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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几个月后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男方,房产结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几个月后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但是不得不说房产证加名字后,女方诉讼至法院要分隔房产,想要完全不给女方的想法不太可能。因为原本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意味着男方自愿赠与了女方一半产权。男方总要为自己的这种“自愿”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最多可以争取的只能是举证让女方少分房产。最后,想说一句,对于这种只为房产而结婚的女方还是看清楚后再行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说明就是共有,视为赠与了另一方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后加名的一方也享有份额。份额的多少由双方协商来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对购买房屋的贡献多少进行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实话:这种事主要看女方结婚的目的,以及两个人离婚的原因。
对于彩礼这个事,其实在法律上是一个比较模糊的东西。一方面来说,彩礼作为男方结婚对女方的承诺,相当于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任何赠与都不是无条件的。所以,彩礼也是相当于是两个人婚姻的一个金钱交易。而在现实生活中,彩礼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在房本上添加女方的名字,给女方以非金钱形式的贵重物品等。
最近,就有粉丝给我发来这么一个问题咨询,故事说的是,小王是一个程序员,都三十好几了,但是还没有结婚,去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儿,两个人见面后也比较投缘,然后再加上家人催得也急,所以,两个人认识没有几个月两个人就结婚了,并且为了表示对女友的爱,小王还在自己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上加上了女友的名字。但是,随着两个人生活后的深入了解,两个人的矛盾也逐渐出现,结婚3个多月后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走一半房产,而小王觉得,两个人结婚就没多久,这样就分给她一半房产感觉太亏了。
说真的,看完这件事其实感觉挺难评判谁对谁错的,毕竟,两个人曾经爱过,并且也领了结婚证,那就是合法夫妻,对方提出分一半房产的要求确实也是说得过去的。
首先,就女方的角度来说,两个人结婚后男方将房本上添加上女方的名字,这种行为就应该被理解为一种丈夫对妻子的赠与,而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两个人结婚,那么这房产就应该被视为也是女方的财产。毕竟,总不能说,两个人结婚了,然后男方说房产分一半给女方,然后,两个人离婚了,男方说不给了吧,说难听一点,这不就是耍流氓吗。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来说,就算是在网上购物,最多也是7天无条件退货吧。这两个人都结婚几个月了,虽然时间上不是很长,但是,这也是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两个人是正常的结婚和离婚,那么女方就有权利分走一半房产。
然后,从男方的角度来说,虽然两个人结婚时间不长,但是,那也是自己的妻子。这是不可否认的,可能对于一般人来说,至少两个人的相处个三年五年的离婚了,才能说分财产的事。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什么是法律,在两个人领结婚证的那一刻起,两个人就是夫妻了,就应该遵循婚姻法上的所有法律。
当然啦,如果说男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就是为了自己的财产才跟自己结婚的,或者说,能够证明对方是骗婚。那么,则就另说了,毕竟,结婚和骗婚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性质的,而如果女方是骗婚的话,那就可以不用分房产给女方。
所以,还是希望大家在选择婚姻的时候能够理性一点,两个人结婚了,就是承诺,是承诺,就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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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即便女方没有在购房或还贷过程中提供相应资金,但因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已经使其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权利,应当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行为,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主张其拥有的房产份额。
再多说两句:如果是男方婚前出资贷款买房,房产登记证男方名下,婚后未加女方名字,也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用工资收入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女方也可主张还贷部分一半的增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混合贷款,结婚后想给老婆加名字,但是要还完,贷款中的一个,才能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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