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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和高管的个人所得税都很高,如何才能节税?你怎么看?
高管,股东,税率公司股东和高管的个人所得税都很高,如何才能节税?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对于个税,国家已经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不管是起征点5000还是六项个税税前扣除,都是为了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如果说到想如何节税,那么蜗牛认为你把六项个税申报好了,就可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尽管这个问题回答的少,但收藏的多,说明还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一起探讨一下:
先看三个假设
一、假定税率超过10%就算高,就需要节税处理
股东分红的税率为20%,高管的个人所得税最高到了45%。
个人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分3%、10%、20%、25%、30%、35%、45%七挡税率,如果觉得20%的分红税率高,那么假定税率只要不超过10%就可以接受。
二、假定高管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
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个税税率为20%或以上。
三、假定应扣除的都扣除
无论是社保、公积金、5000元/月的费用、专项附加扣除、200元/月的健康险以及递延年金养老险等全部扣除。
可以操作的办法
一、和政府谈高管或股东返税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可能对股东和高管的个税有优惠政策,先征后返。
二、捐赠
捐赠额度不高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降低个税税率。
该方法对于股东分红来讲,不起作用,税率还是20%。
三、创投企业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合伙人可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在2021-2025期间是可以的,其他企业的股东不可以。
有争议的做法
一、高管或股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企业开具发票
这个个人独资企业,可能核定征收,也可能不被核定征收;注册地可能在税收洼地,也可能不在。但无论如何,这个方式个人认为就是发票的虚开。
而且高管和公司既有劳动关系也有合作关系?
二、成立公司,公司为分红企业的股东
企业法人股东获得分红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是这个钱再到自然人股东的账上,还是面临同样的问题。不分红再投资,也是如此。
三、成立合伙企业
这个也可以,同上述一方式类似。
四、直接找税收洼地的园区相关企业开发票
这个简单粗暴,是能解决。但,也是虚开发票吧。
五、费用化处理
同上述四。
六、利益输送
向高管或股东控制的实体购买服务或产品、投资、收购股权等。
省心合法的做法
该怎样纳税就怎样纳税,无风险,花钱也不用担心不是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我要给楼主泼一盆冷水。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累计税率,所得越高,纳税越重,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的特点。既然已经是高收入群体了,就不要想少交税,否则肯定涉嫌透漏税了。
当然了,收入高、纳税多只是一个大体的情况,在遵守税制游戏规则的前提下,还是有一点筹划空间的,可以让高收入群体少交一点税,但不会太多。
成立个人工作室?调整用工关系?纯属扯淡,不现实!
有些人建议企业的高管或者股东成立个人工作室,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从企业取得分红或者工资薪金。要么就是调整劳动关系,不以工资薪金方式取得收入,而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取得收入。
我说这简直就是胡扯。一个公司的高管为了省点个税,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可能吗?这也太折腾了吧。这纯属空想,不切实际,很难落地。
尽可能多申报扣除项目,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可行!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法定项目包括专项扣除这项附加扣除。
作为高收入的群体,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就应该尽可能的把家庭成员的所有扣除项目都归集到高管的名下进行申报扣除。例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全部或者大部分由高管本人进行申报扣除。
比方说高管有两个子女,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教育支出,全部由高管本人进行扣除,而不是由配偶双方平摊扣除。
这是因为高收入者多申报扣除,就能够充分实现抵扣的效果。
提高五险一金缴付比例,降低实发工资,靠谱!
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当中,有一个叫专项扣除项目,也就是所谓的“三险一金”。三险一金是指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险一金”是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是免交个税的。但实际上“三险一金”也是个人取得的收入。只不过这种收入是比较隐形的福利,只有在领取保险待遇或者买房的时候才能够体现出来。
比方说某高管月工资5万元,其中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5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实发工资45,000元。
假如换一种思路,每月的总工资5万元不变,按照最高标准缴纳三险一金,叫缴纳三险一金1万元。相比原来的发放方式,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了5000元,全年少了6万元,最后个税肯定少交了。
灵活运用公益捐赠抵扣税前所得政策,既得实惠,又有好名声!
西方很多富人热衷于搞慈善,把钱捐给公益事业,除了部分出于公德心之外,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可以合法避税。
其实我国的个税法对于居民个人进行公益性慈善捐赠也有相应的规定。
对于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如果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假设某企业高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6.5万元,根据规定,适用45%的税率。如果将这5000元用于公益性捐赠,因为5000元小于96.5万的30%,允许全额扣除。扣除捐赠支出之后,应纳税所得96万元,适用35%的税率。
这个捐赠比较适用于本人应纳税所得额恰好卡在各个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之间的情况。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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