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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童案”举报者也被处罚,你怎么看?
正义,隐私,社会“父母虐童案”举报者也被处罚,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2月28日,深圳“父母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女童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位举报者因“非法获取他人监控账户信息并偷窥隐私”被行政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的无辜!因为他发布的是事实!揭开并制止了家庭暴力,应该点赞 !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这次小女孩曝光如果不是通过这样方式举报,小女孩不能及早脱离家暴。虽然隐私不能侵犯应该分何种类型,这种方式爆料只是为营救小女孩着急没想太多。但结局是好的,小女孩及时得到了营救脱离了家暴。如果为此事背负法律责任好像不妥,因为结局可使女孩的父母早些懂得法律意识,不能用家暴教育孩子,及早结束虐待自己亲生孩子不正当的教育。使小女孩获得成长自由的快乐生活。不建议处罚举报人。举报人完全不举报于己无关,因有些不妥的举报方式没有照成不良伤害,反而有利于小女孩成长!不构成触犯法律,建议不处罚。(个人见解不代表所有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隐私权、这样不认为隐私、隐私在自己个人身上、比如房间、冲凉、换衣服、大小便、作为一间房子基本上开放式一家人、像我一家住一楼一天基本开门、没什私隐。
这种举报也可人道人举报、如果不及时制止难说出人命、或是小孩满身伤疱、或是精神失常、以后好多人在窗望到也可不来指证、怕处罚麻烦事。在公共场所、路囗装相头拍下数千万人那些又不是私隐。
我大胆说、(看过一段视频、公共场所拍下男女做爱事、搞到到处传、应该向谁说公道、算不算私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些类事件应该奖励,要不然以后谁还敢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维护正义要注意方式的选择——“父母虐童案”举报者被处罚,不冤
不少的朋友认为,这一次深圳父母虐童案的举报者,是正义人士——没有他们的举报,这个女童将一直生活在父母的残暴之中,所以,这是对正义的弘扬!
但事实上,这一次的案件,也从侧面反映出,另一个问题:维护正义,要注意方式的选择,否则,也可能受到法律的惩治。
一,人间正道不是沧桑——扶危济困,理当点赞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在,坚持正义的人是越来越少!但事实上,正义的种子,植根在每一个人的心中,只要条件合适,就会萌芽生长。
这一起涉嫌家庭虐待的案件,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手段之凶残,都实属罕见,简直可以说是人神共愤。
但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家庭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而一个只有6、7岁的小女孩,哪里会有告诉能力呢?所以,只有被别人举报,才有可能逃出苦海,过上幸福快乐的童年生活。
所以,基于这一点,在很多人都抱着“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时,将视频公布出来的,引起更多人的关注,确实是值得夸赞的!
二,路见不平一声吼——维护正义,方式很重要
既然应该为这一起案件的“举报者”点赞,那为什么还会被司法处理呢?
这其实涉及到的是维护正义的方式问题!
1.私自进入别人的监控系统,侵犯隐私。
隐私权,是基本人权之一。按照司法解释,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最后一句什么意思?我可以决定,自己哪些是隐私!
所以,私自进入监控系统,查看别人的私生活,是侵犯隐私的行为无疑。
而将视频上传网上的行为,既侵犯隐私权,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而这种将视频上传网上供人观看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违法行为。
2.如非刻意偷窥,而属于无意识发现,则不侵犯
我之所以谈这一点,是因为,广大网友会想,如不侵犯隐私,这个孩子可能就完了!确实如此,但如果不是为了偷窥别人的私生活,只是无意识进入,也没有传播,那么,就不属于侵犯隐私。
同上,及时属于无意,也不得上传到网上。
3.正确的方式是,发现之后,立即报警处理或者告知街道、妇工委等组织
其实,面对这类事件,最好的办法,是将相关证据保存,报警处理。
三,我们还需要关注“举报者”进入监控、发布视频的目的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或许还要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发布者进入别人监控的目的是什么?发布到网络上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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