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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如何进行防控?
猪瘟,非洲,疫情非洲猪瘟如何进行防控?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附件:
1.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
2.非洲猪瘟消毒技术
附件1
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
可采集发病动物或同群动物的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病原学样品主要包括抗凝血、脾脏、扁桃体、淋巴结、肾脏和骨髓等。如环境中存在钝缘软蜱,也应一并采集。
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农业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规定。规范填写采样登记表,采集的样品应在冷藏和密封状态下运输到相关实验室。
一、血清学样品
无菌采集5ml血液样品,室温放置12~24h,收集血清,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冷冻保存。
二、病原学样品
1.抗凝血样品
无菌采集5ml抗凝血,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70℃冷冻保存。
2.组织样品
2.1 首选脾脏,其次为扁桃体、淋巴结、肾脏、骨髓等,冷藏运输。
2.2 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后,-70℃保存。
3.钝缘软蜱
3.1 将收集的钝缘软蜱放入有螺旋盖的样品瓶/管中,放入少量土壤,盖内衬以纱布,常温保存运输。
3.2 到达检测实验室后,-70℃冷冻保存或置于液氮中;如仅对样品进行形态学观察时,可以放入100%酒精中保存。
附件2
非洲猪瘟消毒技术
一、药品种类
最有效的消毒药是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二、场地及设施设备消毒
2.1 消毒前准备
2.1.1 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1.2 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
2.1.3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2.2 消毒方法
2.2.1 对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和冲洗等方式消毒。
2.2.2 对圈舍、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2.2.3 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垫料,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对粪便等污物作化学处理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2.2.4 对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方式消毒。
2.2.5 对消毒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人员及物品消毒
3.1 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3.2 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四、消毒频率
疫点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15天;疫区临时消毒站做好出入车辆人员消毒工作,直至解除封锁。
3
农业部关于印发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猪肉产品有效供给,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农业部
2015年11月24日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的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边境地区兽医部门要着力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依法参与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3.1 国际疫情监视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密切监视国际非洲猪瘟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风险,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边境地区特别是与疫情国家接壤的地区,以及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国际空港、海港所在地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等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家猪和野猪的健康状况。
3.2 疫情监测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的监测工作。
3.3 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各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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