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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给企业拨付了拖欠的工程款,甲方单位领导重新申请另做它用了,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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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财政局给企业拨付了拖欠的工程款,甲方单位领导重新申请另做它用了,这样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权就理!
自己认为对的,就不是错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不合理,而且是违规操作。
首先如果拨付给你们的工程款是上级资金,那必须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即便不是上级来款,是本地政府拨付的资金,你只要确定拨付的资金是用作你们工程的工程款,那也不允许挪用。同事甲方单位重新申请账户也是不合规的,现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已经严格控制随便私开各类账户。
即便弄不清楚款项来源和去向,你可以通过申请,对此笔款项分别对财政局和甲方单位进行依申请公开,要求其公开此笔工程款拨付情况和去向,按照政府公开条例,行政事业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你的依申请公开内容进行答复,如果你对答复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现在的形式,通常在经过这些步骤后,如果你的诉求是合理的都会给你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考虑,情况不同路径不同:
1、如果分包单位是私人承包的,也就是说没有挂公司的,没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可以根据合同向总承包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局进行举报,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
2、如分包单位是以公司名义承包,并且有相应专业资质,那么分包单位可以以公司名义发信发函给总包单位,要求进行工程款拨付,并以总包和甲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拿合同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起诉对象为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望采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知是否错别字,这问题看不太明白。但是可以说一句:如果财政拨款有专项用途,并明确要求,那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单位擅自挪用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可以追究领导责任。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财政局为什么给职员拨工程款?发年终奖吗?那也不叫“工程款”支出啊,难不成现代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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