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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斩首犯人的时候为什么定在午时三刻?对此你怎么看?
午时,秋后,犯人古代斩首犯人的时候为什么定在午时三刻?对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从先秦到清朝,死刑的执行都是在秋后。《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秋天百草开始枯败,给人一种萧条悲凉之感,按照古人的说法,这个时候处决罪犯是顺应天命,顺势而为。
历史上,只有秦朝是在一年当中任何季节都可以处决人犯的,而后代其它历朝都把处决犯人定在秋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唯一不同的是各代规定的行刑的月份有所差别,这源自各朝不同的节日习气。
西汉时规定只有农历十月到腊月这一段时间可以执行死刑,立春节气是个界限,这个时间段其实是很短的。明朝时如果有人在立春后或秋分前处决罪犯的,屁股要挨八十大棒的,唐代则是要让行刑者蹲一年的大狱。
“秋决”在选择具体的日期时也是有讲究的。如唐代规定,在朝廷的大祭祀日、大的典礼日、朔日、望日、上弦日、断屠日月、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阴雨天,都不能处决犯人。经过这样一规定,一年当中也就没有几天可执行死刑了。
行刑的日期并不好定,行刑的时间也是有特别严格的要求。选定白天执行死刑的,也不一定都是在午时三刻,如果晚上则要等到天亮执行。这种规定,不但古代史籍是如此记载,而且小说戏曲中也是这样描写的。
如清初朱素臣的传奇《未央天》写书生米新图屈打成招,被判死刑,判决的日子定在十一月十一日,时间是寅时三刻(凌晨三点四十五),这完全是按大明刑律判的,所以监斩官到等到天亮才能执行。
书中因米新图的冤情惊动了天庭,这一天直到九更的时候天才亮,而这时候,朝廷派的复查官已到达,米新图才免于一死。从这个传奇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对行刑时间的规定。古人为何要将行刑时间大多选在“午时三刻”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古时的“午时三刻”是现在的几点。在唐朝及之后的朝代,将午时分为午初和午正,午初为中午十二点之前,午正为中午十二点之后。这个时候的午时三刻指的是午正三刻,也就是我们现在的十二点四十五分。
在唐朝之前,午时没有初正之分,所以午时三刻应是现在的十一点四十五分。因为古人的午时是指白天的十一点到一点之间的时间。那么问题又来了,古时行刑到底是按哪个时间来的?
这就牵扯到为何要选在午时三刻行刑的问题,古人认为处决犯人是比较晦气的事情,只有在一天当中太阳最烈的时刻行刑,才能让最盛的阳气压制住晦气,以彰显正义。以现代的精确手段来判断,一天太阳最盛的时间是十一点四十五分。
一般认为午时三刻就是指十一点四十五分,但也不是绝对的。地域不同,时间也是有差异的,比如唐时的长安和明清时的北京就有四十五分钟的时差。因此唐朝时处决犯人的午时三刻是十二点四十五分,明清时则为十一点四十五分。
说到选择“午时三刻”原因,除了上面所述外,还有就是正午是人昏昏欲睡之时,各种感官神经都不活跃,所以行刑时犯人或许会减轻痛苦。除此之外,就是一些疑神疑鬼的各种说法,这都是民间的传说,没有什么参考意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古代斩首犯人的行刑时间并不都是午时三刻,这仅仅是对白天而言。如果定在晚上,则不需要午时三刻,但必须等到天亮后执行,这是古时传下来的规矩。
斩首这一刑罚虽不如凌迟、剥皮那么折磨受刑者,但却很折磨观看斩首场景的群众。自古以来在执行斩首刑罚的时候,官方是很重视行刑时间的选择。既要按规定选择日期时间,又要充分照顾观看行刑的人,否则起不到震慑作用。
古代斩首犯人只有两种情况是斩立决的,一种是朝廷钦定的重要罪犯,另一种则是战争等非常时期的罪犯。除此之外,其余的都要关在监狱里等待相关部门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到规定的日期才能处决。
从先秦到清朝,死刑的执行都是在秋后。《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秋天百草开始枯败,给人一种萧条悲凉之感,按照古人的说法,这个时候处决罪犯是顺应天命,顺势而为。
历史上,只有秦朝是在一年当中任何季节都可以处决人犯的,而后代其它历朝都把处决犯人定在秋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唯一不同的是各代规定的行刑的月份有所差别,这源自各朝不同的节日习气。
西汉时规定只有农历十月到腊月这一段时间可以执行死刑,立春节气是个界限,这个时间段其实是很短的。明朝时如果有人在立春后或秋分前处决罪犯的,屁股要挨八十大棒的,唐代则是要让行刑者蹲一年的大狱。
“秋决”在选择具体的日期时也是有讲究的。如唐代规定,在朝廷的大祭祀日、大的典礼日、朔日、望日、上弦日、断屠日月、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阴雨天,都不能处决犯人。经过这样一规定,一年当中也就没有几天可执行死刑了。
行刑的日期并不好定,行刑的时间也是有特别严格的要求。选定白天执行死刑的,也不一定都是在午时三刻,如果晚上则要等到天亮执行。这种规定,不但古代史籍是如此记载,而且小说戏曲中也是这样描写的。
如清初朱素臣的传奇《未央天》写书生米新图屈打成招,被判死刑,判决的日子定在十一月十一日,时间是寅时三刻(凌晨三点四十五),这完全是按大明刑律判的,所以监斩官到等到天亮才能执行。
书中因米新图的冤情惊动了天庭,这一天直到九更的时候天才亮,而这时候,朝廷派的复查官已到达,米新图才免于一死。从这个传奇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对行刑时间的规定。古人为何要将行刑时间大多选在“午时三刻”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古时的“午时三刻”是现在的几点。在唐朝及之后的朝代,将午时分为午初和午正,午初为中午十二点之前,午正为中午十二点之后。这个时候的午时三刻指的是午正三刻,也就是我们现在的十二点四十五分。
在唐朝之前,午时没有初正之分,所以午时三刻应是现在的十一点四十五分。因为古人的午时是指白天的十一点到一点之间的时间。那么问题又来了,古时行刑到底是按哪个时间来的?
这就牵扯到为何要选在午时三刻行刑的问题,古人认为处决犯人是比较晦气的事情,只有在一天当中太阳最烈的时刻行刑,才能让最盛的阳气压制住晦气,以彰显正义。以现代的精确手段来判断,一天太阳最盛的时间是十一点四十五分。
一般认为午时三刻就是指十一点四十五分,但也不是绝对的。地域不同,时间也是有差异的,比如唐时的长安和明清时的北京就有四十五分钟的时差。因此唐朝时处决犯人的午时三刻是十二点四十五分,明清时则为十一点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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