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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河南一男子打老师这件事?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老师,学生,男子如何看待河南一男子打老师这件事?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栾川县公安局栾川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告诉红星新闻,此案已立案侦查,殴打老师的常某将被以寻衅滋事拘留,“在办理拘留手续。”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是这样描述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结合视频和媒体报道,该男子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殴打他人,但为何会以“寻衅滋事”来拘留呢?
这后面,估计警方是留有后手的,因为,“寻衅滋事”除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出现之外,在《刑法》中也有。《刑法》的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们从这个罪名的规定来看,该男子的行为,比较符合第一、二款的规定:身强力壮,对一个老人,连扇数十个耳光,据学校的控告信,后面还有一些侮辱的行为,完全够得上是“情节恶劣”!
三,在当前“扫黑除恶”背景下,该男子的行为,可能会被加重处罚
我们知道,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从今年年初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行动,“有黑除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已经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下,该男子肆意殴打的行为,如果与黑恶沾上了边,可能,受到的处罚会更加严重。
四,冤家宜解不宜结,双方可能都需要智慧
事实上,这次的打老师事件,已经远远超越了这师生二人的恩恩怨怨——全社会都在关注,全体老师都在关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这次事件的处理,涉及到的是教师群体的尊严!
所以,不管双方如何达成谅解,该男子都要被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但,三水三心以为,作为师生,可能还是要有一定的智慧,去化解彼此的心结-虽然说,相逢一笑泯恩仇实在还是有些困难,但在中国这种“和”文化背景下,我以为,该受的处罚理智的去受,该消除的仇恨,感性地去消除——这是双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有的老师每交一个级或一个学生,都会希望向好发展,也是道德和职业的约束,相信每个老师都希望自已的学生成栋梁之才。有个别老师,在语言,行动上会偏激,就出现老师乱骂乱扯或语言不当的形为,中伤学生或家长的感情,这就不对忘了自已是为人师表丧失老师应有的尊严。
对于学生应在当时反对,申诉或其他方面的指责来维护自已尊严。多年后采取报复,攻击或人身伤害形为,则为犯罪,根据伤害程度给予应有惩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听别人讲不知实况,再讲是二十年前的事人证物证哪里去找?当时又没有监控更不好说!!看公安法院怎样调查处理,二十年后再打老师的学生更不对!!现在是法制社会,扫黑除恶关键时期这个恶人更是打击的重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我想说句话。人心都是肉长的。那位所谓的人类灵魂工程师在你暴力殴打未成年人时他肯定也没有想到报应就真来了。。。并且落到他身上。。。我也有同样类似的学生时代记意!也会记得的。。。若是真正的碰到了那个所谓的老师,说句心里话也有可能报复。。。关键是有些所谓的老师真欠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规定对一般犯罪的人超过15年就不再追责不予起诉。老师体罚学生都过去20年了该学生还不放过老师,还在街上暴打老师记恨报复,显然触犯了法律。也说明这学生智商大低素质太低文化程度也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当然对老师的方式持反对态度,但我同情20年前的多数老师处境,敬业,升学压力大,待遇养不了家,身心疲惫,学生不听话又焦虑不安。
我们不能在要求老师成圣人的前提下,去批评老师,声讨老师。我们这个社会似乎每个人都会老师,每个人都懂教育,每个人都可以指导老师指责老师。没有人想到一个面对四五十个甚至六七十个有个性学生的老师,要让每个孩子公平接受教育,认真听讲和认真学习有多难。若班上多出现了几个像这个报复老师昔日调皮顽劣的学生,这个老师如果责任心强,就需要如来佛的性情和智慧了。 家长会上常听许家长为管教自已的孩子大吐苦水,面对不听话孩子束手无策,索性把孩子全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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