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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幼女罪嫌疑犯当场抓获可开庭翻供,受害人家属无法提供证据该怎么判?
证据,被告人,案件强制猥亵幼女罪嫌疑犯当场抓获可开庭翻供,受害人家属无法提供证据该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再次,即便嫌疑人在庭审中否认,但是如果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否认也没用,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在庭审中不认罪翻供的多了去了,大多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所以,在猥亵罪中,证据的收集根本就不是其家属操心的事,这个问题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时可以应用科技手段,让公安进行侦查或者用测谎仪之类的方式收集证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属于刑事案件,搜集证据并提起诉讼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被害人可以提供线索或者证据配合,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既然检察院提起诉讼,依照目前的法治,及时被告人翻供不认,也会构成犯罪,甚至从轻量刑的机会也没有了,不影响被害人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需要厘清一个罪名问题,强制猥亵幼女罪并不是一个明文罪名,在刑法中应属强制猥亵儿童罪。
其次,对于强制猥亵儿童罪中,若嫌疑犯当场抓获,但是开庭翻供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也碰到过类似情况,比如强奸犯罪。但是这种当庭翻供,并非意味着证据不足。诚知,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只是刑事证据材料的一种,而非唯一证明材料。当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对于所涉犯罪行为予以肯定,是办案机关很希望接受的。一旦犯罪嫌疑人不供或翻供,总会给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等诸过程带来较大困难。
但是开庭翻供,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此前做过有罪供述,即曾在侦查时承认过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对于翻供,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也对此种情形有了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u003e的解释》第八十三条之规定: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所以,当庭翻供要让法院采纳,难度是很大的,除了要说明翻供原因,而且相应的翻供辩解需要有证据相互印证。
最后,关于受害人家属的举证问题。其实,强制猥亵儿童罪系公诉罪名,举证责任在检察机关。如前所述,当庭翻供不代表丧失了案件的定罪证据,所以受害人家属在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还可根据在案其他证据来认定罪名成立,并予以定罪量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即是当场抓获,应有证人。(一个人抓不了啊)另一种可能有录相为凭。如果是远程监控,应有记录可查。(受害人不想追究那就另外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搜集证据的,家属不需要提供证据的,既然到法院阶段开庭了,案件经过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说明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了,至于被告人当庭翻供,是他个人的态度,法院审理查明要结合全部事实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综合考虑后,才会作出判决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讲证据、事实,凝罪从无,以显公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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