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由谁承担还款责任?有何法律规定?
借款人,实际,名义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由谁承担还款责任?有何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由谁承担还款责任?有何法律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答:一般由名义借款人还款,特殊情况下由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均是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名或盖章的借款人,是借款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的另一方(出借人)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实际借款人,此处应为实际用款人,系借条或借款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不受借款合同的约束,对出借人不负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至于所借款项的用处,那是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另外一种法律关系。
特别注意的是,有一种情形,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时,实际借款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这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名义借款人;企业是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但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要遵守法律上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实际借款人要承担偿债责任,可以请求律师协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名义借款人是借款合同的借款方,其虽然不是款项的实际使用人,但出借人是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任借款,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借人仍要向名义借款人主张权利~
名义借款人偿还借款后,可根据不当得利或其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进行追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名义借款人与债权人合同是成立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名义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名义借款人也可以要求实际借款人向其履行还款义务。如若名义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不主动向实际借款人行使债权的,债权人还可行使代位权向实际借款人追偿,保全自己的债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合同约定债权人首先应该向名义借款人进行追偿还款,如实际借款人没有对该笔贷款做连带责任担保的话,那么名义借款人必须独自承担还款的责任.如实际借款人对该笔借款做了担保的话,债权人也可同时找实际借款人追偿,当然无论实际借款人有无担保,名义借款人可以同时向实际借款人对该笔贷款进行追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签署的借款合同,谁还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存在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合同,应当追责实际实际借款人。比如A拿着你的身份证去办理贷款,当事人并不知晓,最后需要追责A。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立据谁承担还款责任!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