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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争抢公交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的犯罪分子怎么处罚比较合适?有何法律依据?
驾驶员,有期徒刑,公共安全对于争抢公交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的犯罪分子怎么处罚比较合适?有何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是否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较轻的,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拘留5-10日。本人认为,这个处罚标准是2006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已经有12年了,这12年里,收入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处罚标准明显起不到惩戒作用,继续按此标准执行,那犯罪成本就太低了!所以,鉴于此类事件频发,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建议修改相关条款,凡威胁、谩骂、干扰驾驶员的,拘留5-10日,罚款1000元;抢夺方向盘,没有完成严重后果的,处以有期徒刑1-3年,罚款3000元;造成事故的,处有期徒刑3-5年,罚款5000元,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处有期徒刑5-10年,赔偿全部损失,并处罚款10000元,造成群死群伤的,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只有大幅度提高犯罪成本,加大宣传力度,健全防范机制,才能有效扼制恶性犯罪,营造一个安全的公共交通环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毫无疑问,必须严惩重判!否则这场瘟疫将不可收拾。如果再懒政、挠痒痒、和稀泥、无节制和谐,后果将不堪设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恰当的处罚是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恐布分子论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格杀勿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象打行驶中的驾驶员和抢行驶中的方向盘的人无任年龄大小都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5年以上最少5年。也可以以罚代刑。每交10万减刑1年。对本人才产超过百万的。每交50万减刑一年。并且每年应拿出10例交典型的这类案例出来公判。(网络公判)因为这样做普法效果最好。震慑作用最强。而且法律最需要的也是这种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判刑。但由于中国的法律部门行动缓漫。立法行动几十年还只前进1米。跟不上时代潮流的变化。这一点你要向重庆这个公交驾驶员学习。他只用了2秒种就教会了打驾驶员的后果就是上西天。我想驾驶员的这种教育办法再来10次。不但让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消失了。而且还会让法律部门的立法脚步加快。不再做漫动作。不过这样做代价太大了。最好不要出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来就有法,还问怎么处理。扰乱公共秩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破坏交通设施都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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