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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自建房,国家有哪些政策和规定?
宅基地,农村,村民关于农村自建房,国家有哪些政策和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关于农村自建房,国家有哪些政策和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农村自建房,国家有哪些政策和法规?
农村自建房,其实就是农村农民朋友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所建设的供生活、居住的房屋。当然了,农村自建房也是相应么的法律、规定的,不依照规定、法律办,就是违建。主要的法律、规定就是《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等和宅基地、建房相关的。
1、在审批的宅基地上合法建设。宅基地是农村建房的土地基础,是向村委会申请的村集体的土地。既然这样,那就要求要有一块宅基地或者申请一块宅基地。而且,只能是本村户口的村民才能申请。并且现在国家对“一户多宅”的情况正在清理。因此,如果您是“一户多宅”的情况就不要申请建房了,不会被批准的。
其次就是在非宅基地,例如未经审批耕地、属于村集体的荒地、荒山上建房的,比如“大棚房”、“秦岭事件”等类似情况,也都是违法的。
2、规划、审批。有了宅基地之后,需要向乡镇规划部门申请审批、规划,这是《城乡规划法》所要求的。而且,《城乡规划法》在不同的地区各有各的要求和差异。主要目的还是在于减少私搭乱建、违规扩建建筑面积、私自加高等影响城乡规划、邻里纠纷的情况。所以,国家对于宅基地建房也做出了一定的要求。
而且,在建设的过程中,规划村门还会现场监督以及完工后重新进行测绘、审核。以免出现图纸和面积有改动的情况。只有在乡镇规划部门审批、规划、备案和完工验收之后,才能申请宅基地和房屋的确权。
总之,想要在农村的宅基地新建或者翻建,需要经过村委会、乡镇规划部门、县级国土部门的审批、备案,才是合法的农村自建房。而且要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要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子是每个人的安身之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家的情结,因此对房子的建造和装修,很多农民都非常上心。过去农村建房很随意,即不用和上面打招呼,也不用办理建房手续,但是随着现在政策的严格,建房子不再是那么简单,在2018年,农村有这4中情况不再允许重建的,严重的可能还会被拆除哦。
1、私自选址建房:要是想建房子首先必须要有一块宅基地,如果没有宅基地是不允许建房子的,宅基地的获取方式一般都是村集体分配,对于新迁入的农民来说,宅基地由于数量有限,只能够通过在集体成员内购买的方式获得。在农村建房子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私自选址建房的,建房子都必须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进行,而且面积还有一定的规定,建房之前首先办理好相关手续才可以开始动工。
2、户口迁出的农民:最近济南,随着城镇发展速度的加快,很多农民都将自己的户口迁出本村,虽然户口迁出,但是在农村的房屋还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老家的房屋年久失修,也是不可以重建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但是对房屋不能进行翻新,等到房子自然坍塌之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3、面积超标:由于土地面积有限,因此每个农民的宅基地面积不可能无限大,宅基地面积各地都有严格的规定,建房子的时候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面积至少在120平方米左右,如果建房面积超过了这个范围,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这种情况是不馁允许的。
4、不符合规划的房子:农村发展有一定的规划,规划中对哪些地方可以建房,哪些地方不允许建房子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这是农民在建房之前应该和村里沟通的一件事,如果建房不符合农村发展规划,那么这种情况下翻建房屋也是不允许的。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了,建房子是农民一辈子的大事,在这件事情上一定要小心谨慎,要和村里达成一致,办好相关手续之后再进行建造,免得给以后留下很多隐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国家政策规定,符合农村自建房,但村里不同意,怎么办?我想不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自建房重头主要在申请这一块,弄清楚申请条件比什么都重要
申请与补贴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所有权申请条件流程和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都要面对宅基地和自建房的问题,有些人一直在村里,也有更多的人出来打工,但户口依旧在老家,早晚都要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宅基地自建房当然也有很多规定和政策,需要声明的是,城市居民再有钱,也不可能合法拥有宅基地,农村居民是必要条件。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就是指农村居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等用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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