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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村土地确权是将土地平分给村民,这样合理吗?
确权,土地,农民有的村土地确权是将土地平分给村民,这样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这样的话之前没有承包土地的人现在也有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非常公平,合理。让全村的村民都有地种。
因为我们这里原先是两田制,即口粮田和承包田。在2013年前后,各村重新调整土地,采用均田制,按百分之三留足机动地。其余全部平均分地。就这样。经过两年的时间,全镇的村庄全部土地均分。为今后农业税免除,小麦补贴,都很公平合理地使全村每个人享受到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
现在土地已经顺利的确权下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要搞清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
一、土地确权目的: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
长期以来,在国家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存在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所得到的‘’利益‘’,直白一点说就是‘’地价‘’天差地别。
城市建设用地,一亩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农村建设用地(也就是村集体的土地)一亩只有几万甚至不到一万。极大的损害了农民利益。
还有,村委会或村干部可以把农民的土地以几千块钱一亩收回去,然后一亩几万块甚至十几万块钱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利。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就是土地权属不明,农民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和发证,目的就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属于自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今后,无论谁征用农村建设用地,价格与城市建设用地没有区别。可能有人还是不明白这与农民个人有什么关系?
举个例子:国家(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征用某村100亩土地,如果是过去,可能一亩地只给你一万块钱甚至五千块钱,但现在,可能会是十万甚至十几万,那么,100亩土地所得的总价有多大差别。这些钱一部分留在村集体账户上,以备他用,一部分要分给失地农民。
土地确权的意义:
二、土地确权的意义:
1、确保农民权益
从短期看,土地确权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长期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资产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2、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
这个上面讲了,不再赘述。
3、为土地流转奠定基础,提供依据,实现规模化耕作。
这个也不用多说。
回到题主所说的情况:有些村在土地确权时将土地平分给村民,合理吗?
首先不合法。土地确权是对农民原有的承包地按原承包合同和土地权证的数额经过测量,原有承包地没有问题,没有争议和纠纷就可以确权,有问题和争议纠纷的,待解决处理后再确权发证,而不是打乱平分。
土地确权的目的就是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承包期内,基本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打乱平分,只是暂时出现了平均和‘’人人有地‘’,但随着人口生老病死、出进变化,今年平分了,明年就又会出现不平衡,怎么办,再打乱重分?
所以,这个村子的做法难以合理,更不合法!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农村土地确权期间,将土地平分给村民,是一种无奈之举,也是一种科学之举,平均之法没有违背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的细节千头万绪,要理清思路,首先要解决土地承包期间长期存在的不合理问题,要达到公平合理就必须找到一个带有普遍性、共性的依据和标准,才能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又能推进土地确权工作。
在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前,农村耕地承包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实际耕地面积与承包合同不一致,界桩、记号损失、自愿开荒地、开荒林,荒地建鱼塘、苗圃、花卉、竹林、牧场等不在承包合同内,出嫁、亡故承包地未收回,新生儿童、新娘子、上门、回迁人员长期无地等等,尤其是1998年第二次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陆陆续续进来的新媳妇,经过十几年的磨练已经变成老媳妇了,小孩都快20岁了,自己还没这个村子的承包地,说起来都是一脸的泪。长期积淀的问题很复杂,牵一发动全身,但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不能久拖不决,也不能影响确权工作。
怎么办?村民组长召集全体村民集思广益,研究对策,得出了最佳方案:打乱重来,平均划分。这就是在土地确权时平分土地的背景和原因。平均划分耕地有很多好处:
1、解决了有人长期种好地、有人长期种差地的不公平问题;
2、依法回收了户口外迁、去世人员逾期占有的承包地,增加了全村重新分配承包地的总量;
3、户口回迁、新婚娘子、上门女婿、新生儿童、合法抱养儿童得到了应有的承包地;
4、打击清除了多吃多占、倚强凌弱、超越界畔、非法拥有耕地的胡作非为行为;
5、坚持捍卫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的大好机会,解决纠正土地承包期间长期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问题,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也符合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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