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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古人会修理胡子吗?
须发,胡子,头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古人会修理胡子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古时中原人视南方或东方为蛮荒之地。如蛮荆。恐怕和其人不与中原同俗或者有关。比如越人“断发纹身”。这在其时视肤发比生命更重要的人看来,就显得够野蛮的了。
胡子,是第二性征,是男人性成熟的标志性物件;胡子留得好,也是爱惜身体肤发的标志。从道德层面来讲,胡子保护得好,就是“孝”之始施行得好,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其人就是忠孝的好苗子,就是忠孝的人,忠孝的人基本上就不会作奸犯科,那就是良民、道德高尚的人啦。“民耻且格”,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是君王“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表现。如此看来,百姓——当然主要指男百姓的——一把头发一把胡子保护得好,不仅会成就一个、一群好男人,一个好家庭,更能成就一个好君王。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不仅如此,在民间,老百姓对“须发爪甲”更有许多深刻而神秘的认识和运用。
比如,一些地方的人认为其与人的身体、思想是“同感”的。假如踩别人的头发就相当于踩别人的头,踩仇人的头发仇人的头就会痛。所以有不少地方的人都要刻意保护婴孩少儿的头发。头发甚至被巫蛊用以施法害人。又比如,其可以代替“人”。当人在某种情况下不得不面对有严重损失身体甚至生命的威胁时——当然,在现在看来,那或许是根本不存在的杞人忧天、只是一种认识水平低下时的误会,在“走投无路”时,古人就会想到用须发爪甲代替“人”去接受危险,从而化解性命之忧。
当初看《三国演义》,觉得曹操“割发代首”很“假打”。而且对曹操割发后将头发“示众”所产生的威慑效果表示怀疑。现在看来,曹操的举动虽然不排除其“假打”一面,但其割发产生的整肃军队的效果还是真有的,而且也有其时现实的及文化的根源。 须发爪甲还被古人用以治病。现在似乎还会有人用。医书上是很容易查得到的。历史上甚至有仁德君王为爱惜之臣贡献须发爪甲以治病的记载。但是有一层似乎要说一下。既然须发爪甲对人来说那样重要,那么,一个人的须发爪甲被别人用去治病了,会不会“损”了这个人呢?从一些资料及民间的一些风俗行为来看,那是被认为会的。这其实又加重了人们对须发爪甲的重视意识。民间有“童子尿治跌打损伤”的说法,如果有年长者向童子索要尿液,有可能会被童子的家长拒绝。因为家长会觉得,这会“损”了童子。这种现象所反映的一些人对童子尿的态度,其实与一些人对须发爪甲的态度是一样的。 由此可见,须发爪甲甚至尿,对于人,是多么了不得的东西。如果一旦损害了它、损失了它,或者被人别有用心地利用了甚至不是别有用心地利用了,那将是多么严重的事情。因此,在一些地方,保护好自己的须发爪甲,甚至是已经离开身体的那部分,都是一些人很重视的事情。 那么,现在我们可以想象,用强制甚至野蛮的手段将一个人的头发胡须甚至通体之毛强行除去,而且自然是无法知道这些毛发会受到怎样的对待的,那对这个人的打击将会是多大。 从更远的历史来看,“剃发”“刮须”是作为官方的刑罚施行于民间的。
发,表示“毛”的意思那个字,其实当写为“髮”的。髪,《玉篇》释为“首上毛也”,《说文解字注》释为“头上毛也”。区别于身体上其它部位的“毛”。但《说文解字》本身的解释却不一样,其释为“根也”。人之“根”啊。根,“木株”,指露出地面的树根,也指树木本身。《玉篇》是南朝梁大同九年(543)黄门侍郎兼太学博士顾野王所撰的字书。《说文解字注》是清代知名学者段玉裁的代表性作品。《说文解字》的解释更早,而且显然把“髮”看得更重要,我们更应看重它的解释。这种解释也从侧面反映了汉代人们重视肤发以示行孝的社会风气。“髪”既是人的本身,也是人的生命之根啊。所以用“割髮”这一招惩治罪犯实在是最厉害的手段之一了。
江绍原著《发须爪》中记载了一个故事,说,一个官员审问一个杀人犯罪嫌疑人,用尽各种惨痛的刑法犯人都硬是不招,后来,官员不得不用狠招,即宣布——拿剃刀来——要剃光犯人头发——犯人一受惊吓,立即就招了。根,是人的心理支撑或者精神支柱。是人的“灵魂”之类的东西,一撤去,就只剩一堆骨肉,没有生气了。难怪“断根”令人害怕。哪吒闹海的故事中哪吒剔除骨肉还于父母之后,只因还有魂魄这个“根”在,所以还能幸得几节藕几张荷叶作依附,又成人形而生。假使其“根”灭失,就是神仙也无能为力相救了。 在古代,将犯人强行剃光头发和胡子是一种很重的刑罚。为此,古人专门发明了一个字,叫“髡”。看到这里,有人就可能笑了。那些贪官污吏、犯罪分子或者心存不轨者可能就内心窃喜起来。这就算严重的刑罚?呵呵。今天,生活中的一些人,这样处理自己的头发,不仅不算严重的刑罚,估计还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玩儿的耍事。剪个大平头或者刮个光头,不是一件很有个性的事儿么?这实在不算什么。当然,被判刑后验明正身剔光头发、名字改为一个编号者除外。但是,如果把它作为一种刑罚放到茹毛饮血的时代,受此刑的家伙会是什么感觉?那时恐怕没有什么好工具,惟有用手。那一根一根拔,一把一把扯会有怎样的痛苦呢?如果再把这种刑罚放到会用火的时代,烧掉犯罪分子的“根”会有怎样的效果呢?如果再放到石器时代,用石刀石斧兽骨来“剃”,那会对犯罪分子制造多少难以忘记的记忆?如果这些手段加起来用呢?内心窃喜的人自己想想吧。
髡,《说文解字》的解释是“髮也”。,其上从“髟”,为“長髮猋猋也”;下为“剔”。剔,《说文解字》解为:解骨也。用刀将骨肉分开。可见,在古人眼里,“剃发”的感受是与斩骨分肉相当的。这恐怕是没有多少好感觉的。当然,这肯定与“髮”的工具和手段有关,也与给人的精神折磨有关。 髡,这种刑罚的起源一定是非常早的,至少这种“创意”的来源是非常早的。虽然还难以找到证据。从历史记载看,髡刑,周到汉都是可查的,而且都属于很重的刑罚。髡刑,给人以奇耻大辱般的道德侮辱、精神摧残和心理打击。剃了头发和胡子,这并不算完。比如汉朝受髡刑者,还要弄去做苦役筑城,有的还要在其颈子加上一个铁箍一直戴着。如果是女人的话,就派去舂米。这不仅是精神刑,也是肉体刑,还有标志性的东西让世人一目了然,其给犯罪分子的痛苦和于世人的警戒教育作用是多么的明显和沉重。 髡刑的影响是深远的。曾经被剃“阴阳头”接受批斗的,一定依然心存畏惧甚至痛并耻辱着。那些被判刑入狱的罪犯,一进号子就得剃光头,恐怕也与此有关。 如果可以,这种刑罚或许可以恢复,对那些强奸犯之类使用。不过得用远古之人的那些工具施行。
为了区别不同部位的“胡子”,我们的老祖宗发明了一些字。如:须、髭、髯。《说文解字注》中,说“须在颐下,髭在口上”“髯在颊”;髯,在颊耳旁曰髥,指两腮的胡子。《尔雅●释名》说“口上曰髭。口下曰承浆。颐下曰鬚。在颊耳旁曰髥。”此外,还有如表现长毛的“髟”、表现“腮须”的“而”、表现下垂腮须的“垂”等。鬓,是指脸旁靠近耳朵的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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