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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申请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为什么?
单位,社保,解除劳动合同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申请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申请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无论是在任何一个情况下提出辞职,那么根据你辞职所申请的日期,办理辞退同意的一个时间是不能超过30天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明确规定,所以并不是说只需要提前30天,因为有些单位可能在批准这个辞职报告的时候,可能一两天就可以批准下来,所以说你很有可能一两天就可以离开这个工作单位。
但是最长的一个时间是不能超过30天的,如果说超过30天,那么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然,你根据在工作单位具体批复的一个离职日期来确定你的这个社保待遇,如果说你是在当月15号以后离开工作单位的,那么当月的社保待遇应该由原工作单位来进行承担。
如果说你离开工作单位是在当月的15号以前,那么这种情况下当月的社保待遇就不应当由工作单位来进行承担,那么你当月就可以将你的社保关系转移出来,然后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者说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社保,自行来进行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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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无论你什么理由提出辞职,那么这个批复辞职的日期,最长是不得超过30日。你就说,如果你想7月1号离职,那么你就要在6月1号之前申请提出离职。这样的话才不会影响到你正常的一个离职日期。
但是这个30日指的是一个最长期限,实际上大多数企业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并不会拖延这么长时间。所以说这个辞职的一个时间相对来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到达30日这么长的,也许十几天就批复下来了,也许第2天就批复下来了,这都是很常见的事情。
当然你的这个社保如果没有交纳的话,跟你的离职,我觉得是两个概念。因为社保没有缴纳是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的,因为企业单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所以说补交社保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完成,所以说你可以先要求补交,再离职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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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申请,不需要提前三十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归纳为以下几类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法定事由发生,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是法定事由发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五是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六是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七是法定事由发生,劳动合同终止。
题主给出的信息,属第三种情况,就是法定事由发生,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也就是说,只要单位不依法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由发生,你随时可以辞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是对劳动者的有效保护。
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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