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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事业编工勤怎么改革?
工勤,人员,身份公安事业编工勤怎么改革?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安事业编工勤怎么改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勤岗位大方向是取消,不过目前受环境、体制机构等因素影响,改革会有区别。
行政工勤编制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进。原来由行政工勤人员承担的辅助性工作,比如打字、开车、维修等,现在基本上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行政工勤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取消是必然。随着购买服务社会化的进一步加强,各地行政机关已经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现有人员随单位调动、退休等原因,编制随退随销,原则上不再新增。
事业工勤人员目前出于安置退役军人等方面的需要,暂时不会取消,但在现有政策下,严格执行总量控制。现有工勤岗位人员随着单位的改革会分流安置,大概率会保持编制现状,一般不会出现编制取消、下岗失业的情况。如题主所说的公安机关二层事业机构工勤编制,基本不会受到改革冲击,维持现状几成定局。这点无须担心。
在机构改革中,事业工勤岗位人员受身份限制,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不能参公。事业单位因改革需要参公,管理岗和专技岗因为是干部身份可以参公,工勤岗属于工人,按规定不允许参公,只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第二,不能转干。事业工勤人员受工人身份限制,不参加考试无法直接转换身份变为干部。但符合条件的,允许转到专技或管理岗,享受相应得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事业工勤人员在人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不会因为转岗而改变。
第三,不能提拔。事业工勤人员允许转岗,享受待遇,但不允许提拔到领导岗位任职。比如县级事业机构,管理岗条件具备允许提拔到领导班子岗位,而工勤岗位人员肯定不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安机关工勤编人员实质即职工身份,分为机关工勤编人员与下属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两种,主要承担机要、驾驶、物资保管等后勤服务工作,设置技术工和普通工。其中,普通工不定等级,技术工有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公安机关工勤编的改革方向,主要有两点:
一是工勤编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目前尚有空缺的工勤编制仍可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二是逐步消化,编制部门通过核定公安机关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数量,慢慢取代现有的工勤编制。
但不管如何改革,现有工勤编人员待遇还是会维持现状、继续保障。
一是公安厅(局)机关工勤编人员,虽然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也无法晋升到管理岗位,但其工资待遇继续由财政全额拨款保障,也会随着公务员工资增长而相应增长,并继续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待遇的公费医疗和交通补贴。部分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公安机关工勤人员公费医疗中那20%的自付部分,还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是公安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人员,如果其人事档案中是干部身份的继续按干部身份保障,如果其人事档案中是职工身份则继续按职工身份保障。技术工还可继续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逐级晋升之路。干部身份的技术工也可转为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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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多年前成立110,用政法专项编招的退伍兵(国家有安置的),做民警的工作,一线执法办案,有的省市县早转公务员,授衔了,有的省市县至今没有,定人家工勤人员编制,为什么?是不是历史遗留问题?希望授衔转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转警过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安事业编工勤也属执法部门所管/再怎么改始终是执法部门/只能是执法机关下属服务区域/无法去单独行使权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省按国家有关文件政策经考试转录了,有的省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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