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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景颇族习俗及由来
详解:景颇族习俗及由来
发布时间:2007-12-08加入收藏来源:周公解梦点击:
景颇族是中国云南世居民族之一,景颇族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县的山区里面,现在拥有的人口达到十二万左右。我们中国一个有五十六个民族,景颇族可能也是一个大家并不是特别熟悉的民族。
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景颇族的习俗和由来吧!
景颇族的由来:
景颇族的来源与青藏高原上古代氐羌人有关。唐代,其先民以“寻传蛮”、“高黎贡人”见诸于汉文史籍,自元、明、清至新中国成立前,又先后出现了“峨昌”、“遮些”、“野人”等名称。新中国成立后,经民族识别,确认为景颇族。
景颇族的先民与古代的氐、羌有关,以前居住在康藏高原南部山区,7-9世纪沿横断山脉南迁。东部景颇在澜沧江以东,金沙江地区;西部景颇在澜沧江以西至缅甸境内。15-16世纪,由于战争大量的东部族人大规模西迁;16世纪后大量移居德宏地区,多与德昂、阿昌、傈僳、汉等民族杂居。景颇族中景颇支、浪峨支、瓦支、喇期支原先是同一民族的不同部落。
景颇族主要有五个支系,即景颇、载瓦、勒期、浪峨(浪速)、波拉。多数地区不同支系的人杂住在一起。景颇支系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载瓦等四个支系的语言比较接近,同属藏缅语族缅语支。文字有景颇文和载瓦文两种,系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前者创制于19世纪末,后者创制于1957年。
景颇族习俗:
1、服饰
景颇族男子多穿圆领对襟上衣,扎腰带,下身穿黑色短而宽大的裤子,包黑布或白布包头,头巾两端以图案花边和小绒球装饰,出门腰上的长刀、弓箭不离身,肩上斜挎“筒帕”(棉毛线织成的有各种花纹的挂包)。女子上穿黑色圆领对襟衣,配有12对银泡纽,泡纽外侧均有一串银质穗下垂;衣领绣花,袖口镶有红蓝两色花边,并配以多种图案;脖子上挂红白两色玻璃球各4串,下垂胸前;腰束海贝交叉成的带子,带上串有蓝色玻璃珠和小铜铃;下身着白色细麻布筒裙,裙边一般镶有各种图案花边;已婚女子头戴青布包头,包尖饰有一簇蓬松的红线顺头部左侧下垂。青年女子衣服色泽鲜艳,装饰华丽,老年妇女服饰大方,色泽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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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饮食
景颇族以食大米为主,副食有玉米、荞子、麦子等。食用的蔬菜有:青菜、白菜、豆类、瓜类等和山上各种野菜以及自己加工的豆腐和咸菜。肉食以猪肉、鸡肉为主,还有牛肉、羊肉、鱼肉等或猎获的兽肉。食油有:猪油、核桃油、漆油等。饮料有:烧酒、水酒等。景颇族一般农忙时三餐,农闲时两餐。煮饭用锣锅,很少用木甑。其主食和蔬菜的制作方法,多数与其他民族相似,但由于传统习惯和自然条件的特点,也形成一些独特的制作方法和炊饮习俗。如鱼肉类吃法中,有别具一格的竹筒煮食法和烧烤法。烧烤法又有两种方法:一是用竹签将肉或鱼插上,抹上佐料后放在火塘上烤;另一种是用芭蕉叶或枇杷叶把鲜鱼或鲜肉拌上佐料包好后埋入火塘灰下,烤烧。牛肉、麂子肉、腥味较浓的兽肉要晒成干巴,用火烤食。
景颇人常说:“舂筒不响,吃饭不香。”景颇人几乎每家都有一个舂筒,每顿饭都有舂菜。(用一节直径为5的竹子作筒,用小木棒舂)野菜、野果、干巴、干鱼、虾等都可做舂菜原料,大蒜、葱、姜、芝麻、花生、核桃等做佐料,舂菜一般可生吃。
景颇族中最独特的稀有食品是鹿血饭团,制作方法是用刚猎获到的鹿或麂子的护心血加上糯米和饭米,放进新砍的竹筒里烧熟,然后加上佐料及适量的三七、天麻等补品,趁热拌匀,捏成小团,即可食用。是景颇族用来接待贵宾的佳肴。
景颇族常用剥皮的竹筒煮茶,茶味香浓可口。景颇族老年人都会嚼烟(伴以草烟、“舍子”、芦子、石灰),据说嚼烟有提神、醒脑、防虫、杀菌、固齿、开胃等功效。嚼烟也是景颇族表示相互友好、尊重、礼貌的象征之一,凡亲朋相见,必定互相递烟盒,以示亲热友好。特别是青年男女在谈情说爱的场合,递送或接受烟盒,往往是衡量他们彼此爱慕的尺度。
3、建筑
景颇族聚居的山寨,到处都可以看到别具一格的景颇竹楼。寨子的入口处或出口处是官庙神林,是景颇族用来作为全寨性公共祭祀活动的场所和保护村寨安全的。景颇族的楼房,上层高下层矮,上层住人,下层关牲畜。房屋一般以木料为粱柱,以篾笆为墙,也有以木板为墙的,屋内埔木板,屋顶大都盖茅草,也有盖杉板的,还有的在房屋边设一间仓房,储放粮食和什物。
一般一幢房为3间,中间为堂屋。堂屋中设有四方形火塘,既是煮饭的火源,也是一家人团坐相聚的地方。靠中墙设祖先台,火塘两侧支两张床,供老人睡。堂屋左右两间为儿女的卧室,堂屋门前支一楼梯,为客人进出之用;房屋两侧各支一楼梯,为家人进出用。景颇族盖竹楼十分重视选择地基,认为选好地基才能吉祥如意、六畜兴旺。地基一般选在山梁两边稍微平坦的地方,选择屋基时,须举行仪式。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近年来人畜共居的现象已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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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家庭
婚姻景颇族基本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景颇族现行的亲属称谓,反映了曾经存在过的亚血缘婚姻的残余。如男子对自己兄弟的子女,或子女对自己姊妹的子女,都称“我的孩子”;同样,子女对父亲的兄弟都称“父亲”,对母亲的姊妹都称“母亲”。这便是远古时代景颇族甲氏族一群男子与乙氏族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群婚关系。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各自排除了自己的同胞兄弟姊妹。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建立起来的家庭,即摩尔根所说的“普那路亚”家庭。新中国成立前,景颇族这种亚血缘的婚姻关系已不再存在,而实行单方姑舅表的通婚关系,即舅家的女儿生下来就是姑妈家的儿媳;相反,姑妈家的女儿是绝不能嫁给舅家的儿子,即所谓“血不倒流”的婚姻规则。实际上,婚姻集团是以姓氏为基础,并不局限于家庭,这就形成了景颇族社会中所谓的“姑爷种”和“丈人种”,景颇语称为“木育”、和“达玛”。这种婚姻关系一般要3个姓氏才能联结成环状婚姻系统,实际一姓氏可与3、5个其他姓氏结成“姑爷种”或“丈人种”的关系。到了近代,婚姻关系只要排除同姓,或认为在历史上是兄弟或有血缘关系的姓氏之外,均可通婚,但必须遵守姨表不婚,若违反了“同姓不婚、姨表不婚”的原则,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景颇族妇女丧夫后,只能转嫁给亡夫家庭或家族中的男子,而且不计较辈份,这往往造成多妻现象。景颇族的群婚残余现象还表现在婚前性关系的自由。村寨中建有“公房”,供青年男女“恩拉达卜”(景颇语)或“干脱总”(载瓦语,汉语意为“串姑娘”)之用。未婚女子怀孕后,可以指腹认父,私生子在社会上不受歧视。这种“公房”制度,严禁同姓或不能建立婚姻关系的青年男女一起参加。但景颇族青年男女在结婚上并不自由,一般由父母包办,盛行买卖婚姻,结婚后很少有离婚的。凡是男方提离婚经调解无效离了婚后,女方家不退赔男方原定亲、定婚和结婚时所支付的一切彩礼;若女方提出离婚,离婚后要如数退还上述聘礼。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已逐渐成为景颇族婚姻关系确定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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