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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传销和诈骗?
传销,诈骗罪,被害人怎么界定传销和诈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怎么界定传销和诈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传销”(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2]传销
“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传销即指MLM(Multi-level Marketing),不论其是单层次传销还是多层次传销,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笔者认为如今大多数传销实为诈骗,国家应该按照诈骗罪予以打击,而不是让工商按照传销论处,近多年传销之所以横行,是因为工商管理力度不够,我们认识上有误区,打击力度不力,传销组织钻了空子,大行其道,其实质是一种比电信诈骗还厉害的诈骗行为!希望大家顶我上去,让更多的人知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传销犯罪主要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但是不能否定传销犯罪具有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典型特征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多数涉及财产的罪名,均不能否认行为人主观上对财物占有的意愿。如果教条的认为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传销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对类似行为进行区别,显然是错误的。
同样是对财物具有占有的意愿,但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更具有直接性,其往往是以欺骗手段,直接性的获取对价,取得对方交付的财物。传销犯罪的行为人通常体现为通过一定地欺骗手段,发展具有一定层级性质的传销组织,通过经营传销组织的方式进行牟利,虽然最终亦体现为对财物占有,但非法占有目的与欺骗手段之间体现为间接性的特征。
其次,从因果关系层面对诈骗罪、传销犯罪进行区分
诈骗罪具有特定的因果关系逻辑,即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在其它具有欺骗行为的犯罪中,被害人同样可能产生错误认识,但是否是“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则可能存在疑问。
一方面,部分“被害人”并未产生错误认识,而是认为该运营模式可以成为牟利的手段,从而自愿交付个人所要承担的费用或购买产品,此类“被害人”存在极大的可能转换为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
另一方面,部分“被害人”确实产生错误认识,但是该错误认识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以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购买产品为对价进而获得代理资格,“被害人”系为了追求高额回报而被骗,即使认定交付财物确系因错误认识,但与诈骗犯罪直接获取对价的方式亦有所区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040是传销,通过现实生活中非常熟悉的人带着你去赚大钱的。这是传销。同时合肥和武汉都是传销高发地区。
咋骗很多是通过默认到熟悉,比如微信卖茶,期货,股票等。通过加你微信,通过日常聊天告诉你她投资赚了好多钱,劝你投资,结果亏得血本无归最后赔你聊得热火朝天的人居然是一个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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