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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女子休完产假,公司既不让上班又不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女士,分公司,自己的河北一女子休完产假,公司既不让上班又不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焦女士:我和公司签了5年的劳动协议,去年休产假,结束之后公司找各种借口不让我回去上班。我想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想给我补偿,就一直拖着不解决。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不得不说这个公司挺不地道的,那么遇上这种事情了,作为员工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咱们先来看下这个案例。
河北的焦女士在2013年与某餐饮集团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分公司的财物部门任职,合同期限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5日,共计5年。
2017年2月,焦女士因怀孕开始休产假,但是产假结束后,公司却拖着不让焦女士回单位,焦女士打听后才得知,原来已经有人把我的岗位顶替了。
不能回去上班,再加上听同事说公司现在的经济效益很差,于是焦女士打算辞职。可是单位又拖着,想一分钱都不给焦女士。
接下来咱们听一下律师怎么说。
针对焦女士的问题,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的高润宁律师建议,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焦女士就职的分公司为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也应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以便于后续的执行程序。
其次,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因此该分公司应向焦女士支付其产假结束后至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生活费。
高润宁律师表示,类似的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女员工在休产假后,单位既不让回去上班,也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劳动者应积极与单位联系,保存单位拒绝其回单位工作的证据,必要时要积极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同胞们,勇敢地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曲波
编辑/李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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