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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证监会认定黄晓明教主不属于18亿元股票违法操纵案的违法嫌疑当事人?
账户,证监会,委托人怎么看证监会认定黄晓明教主不属于18亿元股票违法操纵案的违法嫌疑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说下实话,不管如何吐槽,按照证据来看,确实目前无法将黄教主认定为违法嫌疑人。
本次案件的核心,是黄的账户,“给”别人使用。
按照目前的技术手段,比如锁定电脑的IP和物理地址,是不是黄的电脑,很容易查出来,按照通报来看,显然无法证明,操作的硬件设备,能证明是黄的。
所以,至少从表面上看,是黄的账户,在别人操作之下,获取了巨大的利润。
当然,吃瓜群众所绕不开的就是,黄到底知不知情?
这个,确实无法判断。
或者说,足够谨慎的操作,是会让黄的责任规避掉的,因为没有证据。
通俗的说,就是你的账户,交给了你的亲戚给你打理,亲戚找了个机构,而这个机构用证监会不允许的方式,获取了巨大的利润,那么你本人,能追究到你的责任吗?
很难。
所以,不必吐槽明星巨大收入的基础上,还能割韭菜,这本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
况且,聪明人,都会很好的利用规则。
——以上,雪茄金融狗,做金融界的一条清狗,更多投资理念与逻辑思考,敬请期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应该公布他们的签订协议以及资金往来流水。
一般委托炒股肯定都有协议,不是说让别人炒股定赚不赔。不要说控制20亿的个人炒股,就是控制成百上千亿资金的基金公司也会亏损。
我知道一个亲戚帮他人炒股,委托资金是7000多万元,协议规定,一旦亏损百分之十就终止合同。这样委托人肯定是一直进行跟踪,一旦亏损百分之十,立即终止合同,炒股的赔百分之十的百分之十,就是当亏损700万时,委托人就立即终止合同,炒股的赔给委托人70万。委托人亏损700-70=630万元。 那么赚钱了,是以一定时间为计算点,如三个月,炒股拿赚到的百分之十。然后再进行计算。后来那个亲戚在赚了一些钱,但还是在到达亏损规定时终止了合同,总的是赔了,而委托人亏的更大。
所以终止合同肯定是委托人进行全过程跟踪才能执行的。不然炒股人肯定当亏损到临界点左右时,肯定会继续进行操作,不然忙了半天,立即终止不是白忙了,所以只有委托人会有严格执行协议的意愿。而炒股的肯定是也只能继续进行操作才能扳回来。
为什么许多人炒股能血本无归,就是没有严格的止损规则,而机构必须执行止损规则,国外许多机构都是机器设置自动止损操作,所以经常爆发严重股灾就是机器自动进行止损操作引发的连锁反应造成的。
所以现在证监会说没有证据证明真正利益人与被委托人没有联系应该是没有证据的。
现在发现他们操纵股票赚了9亿,但是他们肯定有亏损的时候,怎么这些人真是股神了,一直都在赚吗?就是在那些亏的情况下,委托人是追加资金,还是终止合同,这些都是应该公布出来的。
所以委托人根本不知道被委托人的所有操作情况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这件事上看出来了,黄小明不愧是“黄教主”,人脉确实牛,背景确实牛!无论怎样,既然账户是他的,起码他有协助他人违法的事实。利用你的账户,违法操作,还为你挣了几个亿,难道违法者有病吗?这要无罪、无责任的话,是不是又可以诞生一项生意:出租股票账户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他不说,这次事件证明2件事,第一件黄的演技可以,第二件黄真是孝子,关键时候老妈都卖,既然无法确认黄参与了,那他不是说是他妈把账号给高勇的?那他妈也不知情?那怎么不能定他妈是嫌疑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何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为何车主要负责。这是一个道理,中国就是这样的感情牌太多,这件事如果换一个人而不是黄晓明就没这么简单了,应该被卑鄙公关了吧。必须给老百姓一个可以站得住脚的理由。而不是他说没有就没有,没有投机取巧凭他拍几部戏能拥有这么多资产吗?好像黄晓明没有几部能拿得出手的作品吧!他又不是大红大紫的明星,当今大红大紫的明星也没有他资产大啊!空手套白狼还把自己洗得白白的,真是戏子无情残忍刽子手。他何德何能坐拥天下财富。让中国的科学家情何以堪,娱乐圈是该重新洗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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