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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男子五年前买冰箱一直没提货,再去提货发现冰箱丢了,对此你怎么看?
商场,保管费,五年沈阳一男子五年前买冰箱一直没提货,再去提货发现冰箱丢了,对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有媒体报道,2013年9月,沈阳市民刘先生在沈阳国美鹏润店购买了一台价值16000余元的冰箱,但是一直没有提货。直到去年准备去提货时才发现鹏润店已经闭店,售后问题由国美东太原街店负责。刘先生找到国美东太原街店,该店系统显示,这台冰箱在购买当年就已经送货。不过记者核实发现,按照系统显示的送货时间,送货地址是一家综合市场,送货地址并不存在。对此,国美东太原街店则表示时间久远,当时送货的票据、回执等都无法找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这个问题不愿别人愿他自己,早干吗去了?如果这冰箱还在,那保管费也比冰箱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在2010年某商场搞活动时购买了一套床品四件套,当时商场说现货已经全部卖完,如果还有该图案则需要等待,大概一个月到货,我同意了,于是交款拿到购物小票回家等待。大概三个月后某天突然想起此事,于是带着小票去商场拿货。结果被售货员告知我已经提货了。纯属扯淡,小票一直在我手里,而且当初同意订货时店家让留电话号码和姓名了,我就对这一结果表示怀疑--除了店家及其服务人员,还有谁知道我没有提货?!这不明摆着监守自盗吗?!我向商场申诉,该品牌售货员还对我嗤之以鼻,跟我说“到底怎么回事你心里不清楚吗?!”简直岂有此理,必须投诉到底!!我当时提出:1.提货人是否出示购物小票;2.如果购物小票丢失,对方是否出示身份证明,跟我当初所留身份是否一致;3.电话号码是否一致。对于我提出的调查要求,商场方仅是代表店家道歉,问我想要的结果,根本不管真像如何。最终给我退款了事。当初事情发生时比较气愤,不想再惹气,简单处理了,金额不大,几百块,但现在想想,就是管理上的漏洞,凭什么让消费者买单,被店员侮辱鄙视,至今没有忘记店员的眼神,此后不再去那家商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五年没取货商场不能免费保存,即使没约定也应交保管费,如买家都这样,商场岂能经营?可能有人认为没约定有保管费,同样也没约定没有保管费呀。
本案商场应赔偿买家冰箱,买家向商场交保管费,哪怕商场仅能赔货款了也应该这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奇怪很多人都在纠结为什么五年没有提货,如果没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货,商家就有保管的义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也应该支持。
其实五年不提货还真不奇怪,因为装修三五年没装完的其实也不少,原因很多,例如违章搭建和拆改引起纠纷的,和装修公司产生纠纷停工的,甚至婚房装修一半离婚散伙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五年前的产品到现在恐怕已经不生产了。五年间不提货也不退款,说明其中必有缘故。据说是因为看到当初的店面已停止经营,才去找要提货,是不是有意而为之都不好说。比如:当初已提(送)货,但当时借故提货票据丢失,只在送货员的票据上签字,现在发现该店面已经停业,觉得其那个经过五年的提货签字票据必已被废毁,于是找出自己保存的提货单,到其他店去讨说法,能要来个冰箱就算占便宜了。一旦商店找到当时的其签字票据,也可以借故说不是自己签字(就故意说成是店家方面造假),这种界定需要比较复杂的过程。所以,觉得这个“消费者”很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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