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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怎么典当东西?
典当,当铺,原主古代怎么典当东西?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古代怎么典当东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宋会要辑稿》中记载,建隆三年有臣僚上言称:“应有典赁倚当物业与人,过三十周年,纵有文契保证,不在收赎论索者。凡典当有期限,如过三十年后,亦可归于现主”。而且,上言还称,典当过了三十年,也不知道原主人是否允许现主人立契专卖给别人。因此,提出了典当田宅之物,即使超过期限,典当的原主人也已经去世,只要官印元契仍在,查验明了后也准其子女赎回的奏请。如果文契真假难辨则另说。如果子女分隔两地,各自典当家业产生纠纷,则现主人只能转典,不能卖出。“赁”字一般指的是租赁,其所有权还在原主手中,因此也奏请削去此字。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则诏令:“民以田宅物业倚当与人,多不割税,致多争讼起。今后应已收过及见倚当,并须随业割税”。
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在宋朝初年,典当还是“典赁倚当”,其流程、规章制度尚不如后世完善,对于典当田宅的相关处理,赋税征收也不大完备。 到了宋太宗雍熙年间,典卖则已经有了更为详细的规章制度。典卖物业要先问房亲,再问四邻,这些人不要,或者买不起,才能与外人交易。如果想要把已经典当的物业,则应线先去问见典之人,然后根据还剩下的价值钱数,再写一道绝产卖断文契,和原来的典当票据、批印收税等都交给典人,这一阶段则不用再问房亲四邻。而且,如果典卖物业时留下一点小房子或者空地自己住的的不全典卖,也参照全典卖之例。这种交易比较类似活当变当断。活当拿的钱少,但是可以赎回,死当则是一次性的买卖,拿的钱比较多,不能再赎回。典当有期限,如果临期无钱赎回,则当断更加合适。
明代律例中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弘治年间则又有规定,典当田地器物,如果期满原主所备钱款够典当的一本一利,就可以赎回,如果当铺保管不当则要赔偿。田地一类的当品则比较特殊,到期赎不起的,则可以让原主再种两年在交回当铺。从这里可看出,赎回所当物品拿着当票(也称典票)前去,不仅要付本金,也就是典当的时候得到的钱,还要付利息,这也是很多人赎不回东西的原因。
当铺赚的钱一方面用来维持日常运转、获取利润,另一方面也要缴纳税银。其利润一是靠利息,比较常见的是二分利或者二分四厘之利,二是靠压价。倘若原主不赎回的话,活当和当断都可以压价,然后把变为死当的物品售卖获利,赎回的话也可赚取利息。而且,其中有很多可以操作的余地。当分大小,大的当铺往往不收低价之物,所以很多百姓遇到燃眉之急,往往转去私当,虽然所获钱数稍高,但利息十分惊人,所以在古代,私当有的时候是被禁止的。再比如有人偷盗东西后低价当给店铺,比私下里出售要安全,当铺也可获利,因此很多高门大族都会开设当铺,一方面获利不少,另一方面其权势也可以给灰色交易以庇护。私当获利速度则更加惊人。隋赫德抄江宁曹家的时候就搜出来不少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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