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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通行费,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抵扣时限
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所在省份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申报抵扣。
2、抵扣税率
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按3%计算进项税金额,其他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按5%计算进项税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纳税申报表填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4、抵扣凭证问题
根据2018年4月27日交通运输部最新消息,高速公司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全面推行后,纸质版发票将于2018年6月30日停止使用,此后,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进行抵扣,车道纸质发票不再作为抵扣凭证。
5、政策依据
(1)《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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