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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保单保额在几十年后会不会缩水贬值?
保单,保费,红利保险的保单保额在几十年后会不会缩水贬值?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保险的保单保额在几十年后会不会缩水贬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保险的险种方面分红型保险确实存在保单贬值问题,缴费期越长相对分红越多的同时贬值率也就越高。
分红型保险与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标的不同,保障不同,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产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保单持有人享有保单盈余分配权的产品,即,将寿险公司的盈余,如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等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保单盈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保单红利。
1.利源。分红保险产品的分红实质上是保险公司盈利的分配。盈余就是保单资产份额高于未来负债的那部分价值。每年由保险公司的精算等相关部门计算盈余中可作为红利分配的数额,并由公司董事会基于商业判断决定。决定分配的数额称为可分配盈余。
2.红利分配与给付。红利分配即将分红账户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单红利的分配不像股东红利分配那样简单,它是由于保险公司的优质经营而产生的盈余,并非是一种利润。由于红利可能是由保费数额、保险金额或准备金水平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在分配保单红利时,任何只考虑单一因素的方法都是不公平的。在分配利息盈余时,因为利息的来源主要是保单准备金投资的收入,准备金越大,前利息盈余也就越大,那么似乎按照保费或保额来平均分配便显得公平一些。而对死亡率盈余的分配,则是风险保额。的大小决定保单对该盈余的贡献。因此,在实践中往往很难实现每个因素各自独立的分析,这就要求掌握比较公平合理的红利分配方法。
(1)红利分配原则
红利如何分配给保单所有人是件复杂的事情。保费是依据死亡率、费用率、利息率等为基础来计算的,盈余也应是有这些因素而产生的,应根据每张保单对盈余的贡献进行分红。从而言之,,对于分红方法的要求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红方法应是相对合理和公平的。当然,这种“公平合理”的定义很难掌握,一般认为以各类保单对盈余贡献的比例,返还给该类保单所有人其应得部分的可分配盈余,这就是所说的贡献原则。
第二,分红方法应同时考虑其红利的市场特性。
第三,分红方法应考虑各年度红利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第四,分红方法应比较容易实现,在实践上能简单明了地表示,又容易被保户理解。
(2)红利的确定。是指红利分配方式与数额的确定,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按照实现的约定的方法来确定红利。红利数额的确定方法有许多种,每种方法都各有优劣。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红方法:
第一种:百分比方法。这是早期保险公司确定红利的方法。它是以每位保户所支付的保费为基础采取同一比例分配红利。如分红比例为6%时,若某保户某年度缴纳保费率为2000元,则该保户该年度所能分得的红利为2000x6%等于120元。
第二种:三元素分红法。这是美国所采用的分红方法,又称为利源分红或贡献法。这种方法来自于传统的保费观念,它的理论基础是认为可分配盈余由三个来源组成:利息差、死亡差及费用差。此三元素为盈利的主要来源,故而称为利源分红。在实际操作中,为简单起见,计算第N个保单年度末应付的红利即将该年度利差益、费差益及死差益直接相加。此种红利分配的方法优点是分红是由利差益、死亡差及费用差三种利源分配的结果,分红可视为保户对盈余的贡献,较为公平合理,其缺点有:盈余来源除利息差、死亡差及费用差之外,还有解约差等其它来源,仅以三元素计算稍嫌不足:分红计算太复杂,保户对分红不易了解。
第三种:经验保费分红法。采用三元素分红法时,如果其它因素不变,当投资收益高于定价假定时,每年红利会随保险期间的延长而增加。投保人因此形成对未来红利水平的期望。然而当利率不断降低,红利随之减少,以致不能达到投保人期望的水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保险公司开始使用经验保费分红法。司法分别两步骤计算,首先按全部保单种类及所有年龄计算经验保费。经验保费的计算,是以该年度经验死亡率及营业费用率加上计算保费时的预订利率为基础计算而得。经验保费通常低于保户缴纳的总保费,两者的差额即为该年度可分配红利的一部分,这部份的金额往往比较固定。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利息差,其金额随投资收益率而变化。两部分相加即为该年度的红利。此方法的优点是:红利数额可以年递增,能符合投保人的心理,对分红保单与不分红保单的经营成本的平衡提供了直接而明显的核对。
第四种:资产份额法。是以资产份额的观念计算红利,有两种方式:过去法和未来法。前者以(历史的)资产份额法计算过去的红利数额;后者以(预期法)资产份额法计算而确定保单全期的红利标准。
第五种:增额保险金分红法。司法为英国寿险业所采用,他是以每一年、三年、五年定期对资产矛以估计后,宣告可分配盈余,然后将其换算成各保单的保险金增额率,以此增加个保单的保险金额。此法的优点是:保户易于了解,且增额分红可弥补因通货膨胀造成的保险金贬值。其缺点是:分红较不公平,原因是采取统一的增额方式;此外结算处理非常麻烦。
第六种:责任准备金是分红法。这种这种方式是以其中责任准备金乘以利率的差额而得。此种方式的特点是,公平性有欠理想;每年分红额不稳定,分红额易受中央银行利率变动的影响。
通过对以上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无论采取哪种分红方式的红利结算,分红收益都是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有些保险公司即使盈利很多也不会全部分配给客户。同时保险公司对未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通货膨胀率无法做出准确的预估,所以在分红型保单上会出现保单贬值现象。分红型保险与人身保障类保险有着性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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