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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嫁到婆家没有承包地,而娘家原有的承包地是否保留?
农户,集体经济,住地女儿嫁到婆家没有承包地,而娘家原有的承包地是否保留?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女儿嫁到婆家没有承包地,而娘家原有的承包地是否保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社会上一直有一种声音,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认为外嫁女娘家不能再继续拥有原来的家庭承包地,的确需要明晰一些声音。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该条规定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指户口落户在本村集体的农户,农户内的家庭成员包括户口落户在本村集体内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提问中该女儿结婚后户口如果没有迁出,跟父母同一个户口本,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内的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如果迁出了,则还有下一条保障。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此条规定更加明确指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而这条更明确地指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娘家的承包地不能收走。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按照《继承法》规定,如果是独生女,作为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去世后,父母承包期内的林地将由独生女继续承包。
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嫁女已经户口迁入婆家并成为户口本上的成员,这时她便成为男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男方村集体小规模调地她一旦拥有了婆家村里的承包地,这时她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就失去了继续享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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