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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儿子在银行取钱,后来银行打电话说多给了,我要归还吗?
银行,的话,侵占罪十五岁儿子在银行取钱,后来银行打电话说多给了,我要归还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不归还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要归还!虽说你的儿子未成年,但是不归还银行短款的责任在于监护人主观意愿,你同样需要承担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话甚至构成侵占罪。
首先,银行多给了客户钱属于柜员个人失误行为,金额小的话客户不还构成不当得利,银行肯定不会为柜员承担责任,柜员自己垫付的同时还要接受银行内部经济处罚。金额大的话,客户不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何必呢?不管怎么样,银行都没有损失,受到伤害的只是柜员和客户,何必互相为难呢?
其次,十五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取钱行为在监护人的授意下完成,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民事行为。而银行在查知多给了客户钱以后进行追缴,监护人拒不归还的话同样构成不当得利甚至侵占罪!
同类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最著名的案例就是06年的许霆案,国家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处理早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
案件审判结果: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随后提出上诉,2008年3月,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许霆案与银行短款客户拒不归还的情况有所区别,但本质都是一样的。为什么许霆最后铤而走险盗窃ATM里的现金,还不是因为被眼前的利益冲昏了头脑,最后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有些人想把银行柜员疏忽多给的钱据为己有,同样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金额较大的话,虽不会构成盗窃罪,但侵占罪的判罚同样不轻。希望有此想法的用户一定要冷静对待,不要因一时利欲熏心而葬送了大好的人生!
我是银行理财规划师--银行小学生,欢迎大家点赞、评论、加关,让我带你走近银行、实现财富增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你心态了,首先可以强硬点,看对方态度,银行取款都有监控,但不是每次都能完全无误清晰,若对方有证据,那么就认怂吧,因为不还会有警官甚至法官找你,如果监控不清楚那银行也那你无法的。另就是银行差错属柜员个人责任,有时候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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