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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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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题: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人事档案记载着个人的重要经历,有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目前仍在很多时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转正、提干,考研,人才引进,职称评定,退休审核等,因此档案管理的规定是很严格、很严肃的。除了办理档案调转期间,是不经个人手的。调转期间,必须密封状态,个人可以短暂携带,以免弄虚作假。
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下岗职工也好,其他人也好,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是肯定不行的,退休审核部门有权依法拒收,尤其是非密封状态的档案。但在实践中,不绝对,要看地方操作的规范程度和严格程度,在有的地区确实存在着退休时,只要档案是密封状态,直接拿出来也能直接办理退休的情况。甚至也存在着即使开了封,办理退休时,找了人说通,也办理了退休的情况。这是当前档案管理中的乱象。
1、人事档案应该怎样存放在哪里?可以在个人手里保管吗?
(1)有用人单位的:按规定,除了在档案调转环节,为了方便转移,个人可以携带从原单位提出来的密封状态的的档案,拿在自己手里,然后规定的时间内转交给新单位之外(通常不超过15天),不可以在个人手里保管。人事档案应该长期保管在有独立人事权的机构或部门。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应把人事档案该严格地保管在人事部门,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应该把档案托管到人才、职介。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包括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包括外企、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单位自己建立的员工档案,属于员工内部管理档案,不属于本文讨论的人事档案,办理退休时,除了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其他不起作用。
(2)没有用人单位的:在自己的户籍地,灵活就业者可把档案存放到当地设立的档案管理部门,比如劳动就业局、人才、职介、街道等有权限管理人事档案的机构或部门,各地设立的档案管理机构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
2、实践中,人事档案是怎样存放的?
(1)合法合规的:如1描述。
(2)不合法合规的:有些地方,尤其是破产企业职工或国企下岗职工,有可能会遇到单位把密封的人事档案交给个人保管的情况。按规定是应该或移交上级单位,或移交给当地劳动就业局、人才、职介等机构,妥善保管的。
3、为什么会这样?
(1)担责任:档案其实很重要,在办理很多事情时都要用到,关系个人利益,责任重大。但在实践中管理不规范,有很多BUG,收了出问题,要承担很大责任,不收反倒没什么事,所以存在着推诿现象,能不收就不收,能少收就少收。目前,全国各地即使收档案,通常也只收本地户籍人员的,这样就使很多流动就业人员陷入了档案不知存放到那里的苦恼。
(2)无利可图:原来档案每月可以收15-20元的管理费,相关部门都嫌没有利润,还不愿意收呢,更何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档案管理不再收费,就更无利可图了。俗话说,无利不起早。现在某些机构耍小聪明,人家不说不收档案,而是以本处档案代管名额已满未托词,让你再到别处问问,现在是能不收就不收。
(3)图省钱、图省事:破产企业职工或国企下岗职工的人事档案,按规定要移交到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职介等档案托管机构。但这些企业有的不好意思给上级单位找麻烦,有的是懒得移交给相关机构,因为当时还收档案管理费,谁出钱啊。所以图省钱、图省事,就把密封的人事档案交给个人保管。这还是好的,有些单位,根本就没和员工交代过档案的事。很多下岗职工对档案的重要性又没有认识,也没问过,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档案去哪儿了。等本人退休审核需要调档时才发现问题,有时根本就找不到档案,也没人负责了。
(4)不重视:有些个人对档案的严肃性不以为然,拿在自己手里,甚至出于好奇,还拆开了,这就成了死档,也仍然不以为然。总觉得无所谓,我真希望这些朋友将来办理退休时,能遇到还说话的工作人员,不然人家不认你的档案,你有什么办法?如果档案里有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等和退休及养老金挂钩的材料,不是也无法发挥作用了?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4、档案在自己手里,应该怎么补救?
建议尽快激活。找一个人才或职介类的托管机构,存进去,人家收了,你的死档就等于被激活了。如果实在不收,就找一个社会上的代办机构,花点钱,他们有办法存进去的。当然如果你什么也不做,就这么自己拿在手里,就只能看退休时,审核部门的脸色和自己的运气了。
5、没有人事档案,能办退休吗?
也能,但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人事档案佐证,就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高级职称、军转干部等相关待遇的认定了。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关于社保及退休的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作为一个从事社保工作多年的人员,我可以告诉题主,你这种情况叫死档,退休审核人事档案时,社保部门是不会接受死档的。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不允许在无资质的地方保管,否则视为无效档案或死档,以避免涂改、造假。所以说你自己拿着没有用,退休时社保部门不会认可。
特别是作为一名下岗职工,人事档案对你来说太重要了,因为只要是下岗职工,就应该会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档案得不到社保部门的认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基数、还有的涉及到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等等都会打水漂,这将关系到你退休后的相关待遇呀!
社保缴费年限(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你应该了解和社保缴费年限有关的三件事:
一是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办不了退休的;
二是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与社保缴费年限(工龄)是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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