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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需要记账报税吗?有什么规定?
个体工商户,人月,税务个体工商户需要记账报税吗?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1、应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应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3、既不符合设置复式账也不符合设置简易账的个体户怎么办?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4、其他要注意的事项
(1)建账标准中的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2)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按照本规定,在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一旦确定了账簿方式的,是不能再变更的。换个理解的角度,理论上讲,在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结束,新的纳税年度开始时时可以申请变更账簿设立方式的,但在实务操作中,由“规范”向“不规范”的调整往往很难。
(3)明确了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 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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