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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溜五狗不栓狗绳,致使路人被狗围攻咬伤腿部,女子毫无歉意还辱骂对方,你怎么看?
主人,女子,咬伤女子溜五狗不栓狗绳,致使路人被狗围攻咬伤腿部,女子毫无歉意还辱骂对方,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3月20日,四川成都,一男子被五只未栓狗绳的狗咬伤,狗主人拒不承认,毫无歉意,还辱骂对方,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性的丑陋莫过于做错了事毫无悔过之意还振振有词,强词夺理。此等行为令人发指。
事件经过:‘’3月20日,四川成都一名女子同时遛五条狗却没有拴狗绳。在遛狗的路上五条狗失控围攻咬伤一名男子腿部。女子作为狗主人,不但不上前制止,反而要离开不管。被咬伤的男子上前理论,反而遭女子辱骂,说他碰瓷讹人。‘’
在此事件中作为狗主人的女子犯了几项大错:第一,出门遛多条狗却不栓狗绳,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第二,在路人被咬时作为狗主人不及时制止,有纵狗伤人的嫌疑;第三,路人被咬伤后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辱骂他人,诬陷路人讹诈,可见道德卑劣品格败坏。
不管怎么样,作为狗主人的女子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事件中的女子反而逃避责任,甚至将责任推脱于受害人身上,行为令人不耻。在此事件中,受害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狗主人行为决不能姑息,应该进行严惩。
狗作为伴随人类文明进程近万年的伙伴,作为爱狗人士,喜欢养狗没有错。但是爱狗也应有一个限度。狗毕竟不是人,只是动物,虽然忠于主人,但是大部分时候还是凭本能行事。所以在遛狗的时候,必要的安全措施必须准备好。第一,狗不论大小一定要拴狗绳,以防止狗子撒欢时失控;第二,遛狗不要到行人较多的公共场所,人较多的场所,某些行为或许会激怒狗子,使其做出自卫或攻击行为,伤及他人;第三,如果狗子失控造成他人伤害的,狗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必要时将狗处理掉也是选择之一。
对于狗的管理办法,我认为山东省济南市对于养狗的规定做的很好,大家可以在网上查找参阅。希望以上狗伤人的事件尽量避免,甚至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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