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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的房子抵押给个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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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没有房产的房子抵押给个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严格地讲是不合法的,投资建房的人如果将没有办理房产的房子抵押给被债务方,基本不受法律的约束,这得从几个方面来解释这个问题。
一、没有房产证国家无法认证房子属于谁,土地使用是否合法,各项税费是否缴纳,有没有拿到房建许可,如果这些过程没走完,所建房子基本是非法的。建成的房子最多只能算临时建房。
二、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小产权房。其本是用某几个户主可以申请建房用地批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将房子做到七层或八层并分单元,再卖给部分需要的人群,(当然价格很低)。与商品房价相差甚运,其原因就是无房屋产权,没有正式办理房产。
三、现在重点要说得是没有房产的房子抵押给个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首先得了解房子的主人和其它方有无涉及所指房子的债务关系,如:当初建房申请了银行贷款,并和银行形成了抵押关系,如有这种情况,房子再抵押给个人,个人将无法优先得到受偿权,因为优先权已属银行。
如果房子主人只和个人形成抵押关系,那么在房产合法化之后可优先得到受偿权。
相关问题本人不专业,如有失真的地方敬请谅解。l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抵押权人只有在房屋抵押权已经合法设立的情况下,且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才对抵押物即房屋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自办理抵押登记时成立。
因此,如果你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登记,就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即房屋抵押未成立,抵押权人就该房屋的变卖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房屋抵押未成立,但不影响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即债权人可依据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就变卖该房屋的价款实现自己的债权,但不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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