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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纠纷案,从受理立案到判决结果出来,最长要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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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普通民事纠纷案,从受理立案到判决结果出来,最长要多少时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审期间,如果是独任审判,一般是三个月出判决.如果是合议庭,一般是六个月出判决.
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民事案件的审限分为两种,其一指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即普通人眼中的“普通案件”;其二是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即普通人眼中的“复杂案件”。
题主描述事实不是很清楚。
从法律规定看,民事案件审限仅有聊聊数语,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一起案件的审理时限,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会发生非常复杂的变化。
(1)法律规定。
简易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普通程序案件审限为6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须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
(2)实践中,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随着意外情况的发生,有诸多变化。
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未到庭,有正当理由;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可以中止审理情况:
一方当事人死亡;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但另一案未审结;
终止审理的情况:
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死亡,无遗产,也无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3)以上仅为一审程序的法律规定,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规定不是死的,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因为一些无法准确描述的事件发生,会被认为是“其他事项”。
所有关于审限的法律规定,都有一条“其他事项”。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起案件的诉讼文书由法院送达当事人,假如当事人拒收,或者查无此人,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实际神理期限就可能会被扣除。
假如一直查无此人,需要公告送达,那就会耽误几个月的时间。
总之,实际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着许多不可预料的情况,哪怕有经验的律师,也无法仅仅根据法律规定,给出一个直接的关于审限的答案。
(4)一审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书并不会生效,需要经过二审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二审应在3个月内审结。
但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很多时候,由于二审出现意外的因素很多,案件无法在3个月内审结的情况,非常多。
假如再包括二审发回一审重审的情况,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
总结一下: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审限的规定不复杂,但实践操作非常复杂,笔者曾代理案件,4~5年无法审理结案的情况,也是有过的。
所以,单纯按照法律规定,除了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的情况,实际上很难准确把握一起案件的实际审理时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覃红娇律师根据办理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来回答这个问题。
普通的民事案件,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什么是简易程序案子呢?简易程序案件一般是权利义务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充分,争议不大的这类案子。
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限是六个月。比如有的案子,人数比较多,争议比较大,就可能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但是一般会通知当事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了解更多的法律风险防范知识,欢迎点击关注覃红娇律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根据提问人的描述,为严谨起见,首先应对如下情形予以排除说明。
一、排除情形:
1. 涉外民事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一审或二审审限的限制。
2. 商事仲裁、二审、再审
商事仲裁:根据约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确定审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再审:审查期间(三个月)、再审期间(主要看再审适用的是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
)。
如提问人的问题不属于上述情形,则按一审审理的期限确定时间。
二、一审审理的期限
普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在审理过程不计入审限,但实际占用时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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