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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府传人,是现场到家传还是事先就等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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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古代官府传人,是现场到家传还是事先就等候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前两天刚刚看了一些关于古代衙门审问的材料,所以我还是觉得有一定发言权的。
首先,古代官府查人当然是事先证人就已经在堂下等候了。古代的官府缉拿凶犯是被动的,既不告不理,只有你去官府击鼓鸣冤了,官府才会介入此事,才会去查证,缉拿凶犯,然后还要找到证人证物。古代也是讲究人证物证的,只有准备充分了,才会开堂审理,进而宣判。
所以县太爷是不回有人去告状就升堂的,那样凶犯可能还逍遥法外,而且证人可能离衙门很远,古代出行很不便,如果等个证人等一天也是不合理的,所以证人就是事先在堂下等候的。
谢谢采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需要对古代官府诉讼制度有一定了解,传唤也是需要分情况的。
古代诉讼必须逐级进行,也就是从县级开始诉讼,如果对县级的判决不服,才可以去上一级的衙门进行上诉。
诉讼程序一般是这样的:由原告到官府去击鼓告状,值班的衙役会先问清缘由,然后判断案情的轻重缓急,然后根据案情做如下处置:
案情较轻
如果是案情较轻的普通案件,一般要求呈送讼状,如果没有,会先带你去找代书(官府制定且备案的书写讼状之人)帮写,然后将状纸呈送县官过目。
县官看完状纸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准讼日期,然后交给刑名师爷办理有关审案事宜,出差票传唤原被告及干连佐证在审案之日到案。
案情较急
如果遇到人命案、重大盗窃案等急性案件,值班衙役会立即禀报县官,然后由县官出签派人究查。这种案子一般就交给官府处理了,等到案情查办清楚,决定好审判日期,然后官府会出差票令相关人等按时到场。如果属于没有原告、人证的案情自然也就不需要相关人员到场了,决定好审判日期后直接审判就是了。
案情重大
如果案情重大,衙役同样会迅速将情况禀告县官,县官则会立即升堂,采取单方问供的方式进行审理,询问具体案情,官府内的各房官吏和衙役待命,刑房迅速出票派遣差役捉拿案犯。如果遇到特别重大的案情,或者跨地区的案件,则由县官审理问清案情后进行上报,由上级衙门进行协调。
古代县官管理的地域较大,如果是衙门附近传唤人自然比较方便,如果遇到乡间野外,当时传唤自然是来不及的。其实这一点跟我们现在还是比较像的,法院一般会决定审理日期,然后出传票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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