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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套路贷”的恶性远超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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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根据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借款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所以可以理解为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即为高利贷。
“套路贷”的套路
根据《意见》内容,“套路贷”的惯用套路为:
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往往通过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快速放款等宣传诱惑借款人借款,进而签订金额虚高的协议。
2.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往往是按照虚高金额的借款协议足额打款,造成放款的既定事实,同时通过线下取现或第三方划扣大部分或全部款项。
3.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 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套路贷”是以借贷之名,非法占有被害人其他如车、房等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其本质为非法占有;高利贷则是以赚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民间借贷行为,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高利贷仅仅是违规贷款业务而已。
“套路贷”往往会认为制造条件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同时基本都存在以涉黑、暴力、威胁等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高利贷则会规定较低名义利率,同时通过虚增收费名目,收取砍头息、服务费的方式抬高借款的实际利率,不过只要借款人按照约定还款,基本不会有什么其他套路问题(当然,也会存在一些暴力催收问题)。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高利贷仅是民间借贷纠纷,而“套路贷”的性质即为恶劣,已经构成犯罪,所以“套路贷”的恶性远超高利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套路贷最近入刑法了,受害人还可以申请退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都是一个样,只是更恨了一点,一个简单例子:如炒一喋菜都是放盐,只是盐加重了点。本质上没区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打击,重拳打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高利贷,套路贷是黑钱和黑恶势为杂交的变种,是一个恶妇生下的两个祸害,二者相影相随,相伴相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高利是目的,套路是手段。高利贷是把刀,套路就是那锋利的刀刀。没有没有套路的高利贷。捷信高利贷打着正规的幌子,骗你更肆无忌惮,有恃无感,套路更隐蔽,更具有欺骗性。窃取个人信息,进行骚扰式推销。承诺利息年化率1.5%的骗人鬼话,使其上当。诱导你签订长期合同,巧立名目,多种收费。单方篡改贷款期数。制造借款人人为违约。外加高额的手续费,逾期费。要打掉套路贷,首先取缔高利贷,否则都是舍本求末的徒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高利贷”是利息过高的民间借贷,利息往往超过了法律支持的利息(年利率36%)几倍-十几倍以上,导致很多人由于借了高利贷而“妻离子散”,而“套路贷”借钱的目的不是为了拿到更多的利息,而是为谋得借贷人的其他财产,本质上属于非法占有借贷人的个人财产。
常见的“套路贷”的套路就是,你只借10万,却让你签一份借款50万的借款合同,并且真的转账给你50万,到了无摄像头的地方再从你手中拿走多出的40万,美其名曰是不成文的行规、对你没有影响,实际上在无形当中就让你的借款金额增加了40万。并且在借款合同中也有很多的陷阱,只要借贷人违反了一条就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导致所欠金额越来越多,最后借贷人只能通过抵押、变卖其他财产来偿还这笔“本金”只有10万元的借款。
所以说“高利贷”本质上还属于借贷,只是利息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套路贷”已经不属于借贷,更接近于诈骗,用一个接着一个的“套路”将借贷人的个人财产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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