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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待许昌市中院审理的破产重整案件?
企业,价值,许昌市你怎么看待许昌市中院审理的破产重整案件?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你怎么看待许昌市中院审理的破产重整案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国最高法:无挽救价值“僵尸企业”不适用破产重整
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贺小荣6日说,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重整是企业依据破产法在出现经营困难时向法院申请依法进行的重组,目的是避免被宣告破产,一旦企业被宣告破产,那企业就只能进入不可逆的破产程序,债权人只能按照公平原则被部分清偿,企业员工也就面临失业,重整可以尽量避免企业破产,让企业正常运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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