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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大学开放操场慢跑受伤,学校判赔6万元,你怎么看?
操场,人行道,足球场老人在大学开放操场慢跑受伤,学校判赔6万元,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年近花甲的马某是一位慢跑族,每天晚饭后都会到家附近的大学操场跑上一圈。2016年7月份的一天傍晚,他如常在跑道上慢跑。然而此时,就在离他很近的跑道内部红土区域,有几个年轻人正在踢球。说时迟那时快,一个小伙子在背向马某跑动接球后转身时,右手手肘撞到了马某的左腹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说句实话吧,我觉得学校还是挺冤枉的,开放校园让更多人锻炼身体,结果却无奈躺枪。这个事估计会对极大的打击大学开放校园的积极性。我们先来看一下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朱某交10元钱进入大学操场踢球,结果足球场被占用,于是就在不是足球场的红土区域踢球玩耍。老年人马某是免费进入大学操场跑步的,当时在跑道上慢跑。踢球的朱某在跑动接球时,一转身撞到了老年人马某腹部,导致脾破裂。最后法院判决撞人者、学校、老年人各承担两成、六成、两成的责任。
小编不是学法律的,但是从常理说,学校免费开放运动场地的初衷肯定是好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锻炼身体的机会,而对足球场适当收费也是有法可依的。既然是踢球者没有在规定的场地踢球,撞伤了免费进入操场锻炼的老年人,我认为与学校并没有多大关系,责任应该主要在两个当事人。
再打个比方,就比如公路上的车行道和人行道,行人在人行道上走路,如果汽车跑到了人行道把行人撞了,难道还要告公路局、交警吗?反正我感觉没有道理,不知道各位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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