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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男一女帮“酒驾”朋友阻碍交警执法,还殴打拍照路人,你怎么看?
机动车,交警,的人濮阳一男一女帮“酒驾”朋友阻碍交警执法,还殴打拍照路人,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濮阳一个男子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到,随后这名男子喊自己所谓的朋友来阻碍交警执法,这时路人拍照录像,该女子对路人大打出手,并口出一些侮辱性话语。
这已然超出了素质问题。应该是法律问题。
首先,男子醉酒驾驶,触犯了道路交通法。我国法律规定: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男子酒后驾驶应该处以拘留处分。女子阻碍交警执法,犯了阻碍执行公务罪,掌掴拍摄其行为的路人,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
该女子法律意识淡薄。无视他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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