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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超百分之五十的高利贷违法吗?
利息,利率,年利率利率超百分之五十的高利贷违法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本人2016年在平安陆金所贷了10万,到账9万7,当时约定每月还3000本金2003利息,共36期,还了18期后,要全部还完,本金还有5万5千多,粗略测算利率超过百分之五十,违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题主的表述及示图,该笔借款(以10万元计)为等额本息还款法,月利率0.7%,年利率就为8.4%(见图示一中的“月还本金”及“月还利息”数额,与题主图片中的“应还本金”及“及还利息”一致)
图示一
但是,由于每期收取了1850元费用,致使每期偿还总额达5002.12元,致借款10万元资金的利息及费用综合成本折算年化率达43.2439%,月化率达3.6037%。(见图示二) 又,题主所述借10万,实收9.7万,实际综合成本年化率将更高。
图示二
对于借款的年利率在法定利率范围内,而加上费用后,致使综合成本年化率又超过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为网络借贷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平台公司)收取居间费(在现实中以中介费、信息费、服务费等各种形式出现)的标准,却没有明确的上下限规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根据题主所述,题主的借款应该是网络小额贷款中的现金贷。每月收取1850元费用,加上每月偿还的本息,致使借款10万的综合资金成本年化率突破了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红线。那么,超过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或费用,为非法高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利率超过50%肯定是违法的,国家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的标准是看年利率是否超过36%,超过36%肯定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个标准就是看年利率是否超过24%,年利率未超过24%的利息,法院予以支持,超过24%低于36%的部分,法院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也就是说这部分利息如果你已经支付了,想要回来,法院不会支持;如果你没支付,对方让你支付,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36%的利息如果你已经支付了,想要回来,法院也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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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借钱时干嘛不算呢?就算他不合法、也不合理!但是你想好了、没人逼你找这个金融公司借钱!但是一定有人逼你还钱!你这是自己惹的祸让全家跟你担惊受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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