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民事执行中是否可以追加出资不实股东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股东,不实民事执行中是否可以追加出资不实股东为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民事执行中是否可以追加出资不实股东为被执行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执行程序中,是可以追加出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因负债被起诉并且进入执行程序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现公司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股东是否足额缴纳了注册资本,没有缴纳,则在未缴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不实的,是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需要经过执行的听证程序,被追加的股东也可以申辩。
什么情况追加会成立,通常出资不实是两种情况:1、认缴出资,没有实缴或者部分没有实缴,这个证据很简单,没有就要在认缴而没有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表面上已经全部缴纳了注册资本,之后以各种手段,将实缴的资本抽走,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需要取得具体证据,如果能够证明有抽逃,是可以追加股东的。
总之,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股东如果出资不实,可以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事执行中,可以追加出资不实股东为被执行人。
近几年,随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大量增加,在案件执行中经常遇到公司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而采取违法手段的情形,并且由于公司财务状况对外具有隐蔽性,大量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才发现的,尤其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以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为由已成为债务人规避执行的重要方式,成为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便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对股东逃避公司债务的情形做出细致的规定,规定内容就包括:在民事执行中,将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该规定部分内容摘取: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一篇:电脑关了,但是刚刚买的鼠标还亮着,怎么关闭鼠标亮灯(键盘灯没有亮)?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