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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被暴力强拆,设备货物压在废墟下已被损坏,不给赔偿怎么办?
损失,行政机关,拆迁人厂房被暴力强拆,设备货物压在废墟下已被损坏,不给赔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厂房被暴力强拆,设备货物压在废墟下已被损坏,不给赔偿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办法,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认了,开心快乐每一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反之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规定“直接损失”的范围,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被拆迁人应享有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财产利益损失。也就是说,赔偿范围至少为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程序本可获得的全部补偿。
赔偿方式
从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应享有合法权益角度看,行政机关仍有提供产权安置房或者支付拆迁安置赔偿金的义务,以保障被拆迁人的赔偿方式选择权,进而保障被拆迁人所享有的实际居住权益。
赔偿标准
首先,为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对被拆迁人的相应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其次,应当考量其他被拆迁户以及当地其他项目的类似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情况,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结合被拆迁人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被拆迁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其享有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再次,人民法院针对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调解。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宜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及时作出赔偿决定。按照全面赔偿原则,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及时、一次性地赔偿救济到位。
室内物品损失的认定
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物品清单,给被征收人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的,且行政机关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人民法院可在被征收人就损失金额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认定。被征收人的室内物品因违法强拆行为灭失,在双方均对室内物品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合情合理的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法院可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物品清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考虑物品折旧等因素,合情合理进行酌定处理。关于非日常生活用品的大宗财物,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这些大宗财物在拆除现场客观存在以及各自具体价值。否则人民法院亦无酌定之基础依据,相关大宗财物的损失与被诉强拆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从谈起。
停产停业损失的认定
由于征收过程中房屋被强拆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只是补偿因征收给房屋所有权人经营造成的临时性经营困难,具有过渡费用性质,因而只能计算适当期间或者按照房屋补偿金额的适当比例计付。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后的适当期间,也应当及时寻找合适地址重新经营,不能将因自身原因未开展经营的损失,全部由行政机关来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么,对于已经发生的暴力强拆,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以暴制暴,要努力平复自己的情绪,采取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积极搜集整理拆迁方强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的,通过拍照、录影等方式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若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被拆迁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或其所属的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被拆迁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查看房屋征收相关手续是否合法、相关部门存不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
3. 拆迁诉讼被拆迁人因暴力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拆迁律师团队介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行为必须以暴制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认了吧,有跟Ta们耗的时间,倒不如抓紧时间挣钱,把损失的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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