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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63万元,你怎么看?
柳江,黄某,责任广西柳州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63万元,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一,根据医院出具的出诊记录单和死亡证明书及证人证言,均证明黄某因触电电击休克死亡。柳州供电公司对黄某的死因有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黄某因其他原因死亡,因此,法院认定黄某是因触电死亡。第二,黄某的死是由于电线的高压电流,线路上输送的电能则是柳州供电公司,其对从事高空电线电能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人。因此,柳州供电公司是涉案高压电输电路线的经营者。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黄某死亡,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应对王某死亡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第三,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柳州供电公司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电下钓鱼,鱼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身亡,其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其对自身的死亡负有责任,故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柳江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黄某自身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大家在户外活动时,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去危险的地方活动;另一方面,供电公司加强警示和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只看了一下刑事辩护律师许胜利的看法。律师对责任归属的判断确实快人一步。
怕只怕供电公司未必咽得下这口气。高压线绝大多数穿行于人员较少涉足的区域,要做到完全的隔绝或提供足够的警示标牌显然不可能。而通电毕竟是惠民之举,又不能因噎废食,即供电必须继续。那么问题来了,怎么防止触电事故和杜绝这类纠纷?
我对法律条文不感兴趣。反而喜欢对个案进行延伸。可不可以作如下想象?有人寻短见,专找高压线撞,那是不是供电公司也得赔上37万?今天有人撞,明天又有碰,供电公司还要不要活了?不要觉得我这样的思维有毛病,扶老人被讹的事儿就是被有心人复制出来了,还引发严重的道德危机。许多时候钱能解决问题,结果因为钱多次制造相同问题,所以这才是大问题。
本题钓鱼者死得不冤(貝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说白了就是懂该懂的事和道理)。这次其家属因此打官司,从势头看是赢定了。但总感觉这事儿很不妥。人们常说用法律做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前提是自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本题事主的丧命官司,好象找不到这个前提。于是觉得这很闹剧,法律也沦为万金油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法院这份判决很公正。供电公司没有在巡视线路中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黄某选择危险的地方垂钓,双方都有很大的责任,各打二十大棒就对了!赔多少钱黄某都活不过了,他以自己的性命警示了世人:生命无take two,行事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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