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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民勤男子酒驾造成5死4伤这件事我们该怎么看待?
的人,同桌,连带责任武威民勤男子酒驾造成5死4伤这件事我们该怎么看待?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元旦、春节前后,吃喝宴请、迎来送往进入高峰期,“酒鬼”、“醉鬼”上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
诚然,亲朋好友聚会吃饭,免不了要“来两杯”。不过,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务必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同时,法律规定,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同桌喝酒的人以及车上乘客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小则赔钱,大则坐班房。
特别是年末同事、同学、朋友聚会,在一起喝酒,如果同桌坐的有开车的人,就要小心了。如果知道司机喝了酒而没有彻底劝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桌的人就要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同桌的酒友和同车人何种情况下担责?
一是强迫性劝酒,或在对方已告知自己要开车,仍劝其喝酒,负连带责任。
二是明知司机已喝酒,却没有彻底劝阻,没有立即报警,负连带责任。
三是交警部门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如果事故造成伤亡,公职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免职或开除公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贪一杯小酒,葬五条性命!
“人情”社会比较慢以推辞,但是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吗?酒驾丧生听上去感觉很遥远,但不重视的人比比皆是,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车上的人和路上行人的不负责任,危险系数很大。
尤其到了节假日,不喝酒好像就不足以尽兴。酒后失态真丢人,不是抱着人痛哭流涕、就是大吐一番,更甚者挑衅闹事。借着酒壮怂人胆做一些平日里十分忌惮的事情,真的就是英雄了吗,还是自己印象中的英雄。可在别人看来像个狗熊,真的十分讽刺。
丢人现眼还算小事情,更可怕的是丢了性命。
喝酒过渡导致酒精中毒是一方面,肝脏功能损坏是一方面,这起码是自残行为,不会造成其他恶劣影响。可酒驾偏偏不同,损人不利己,为什么还总有人趋之若鹜,这种放飞自我的行为要不得。
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朋友、为了他人、为了社会,请文明饮酒、规范饮酒;不过多贪杯、不过多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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