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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年龄,档案,你的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是在事业单位上班,今年要交养老保险可是我的没有交上,上人事科去问了说我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相差4岁,档案里的招工表上面记录的是2001年上班1984年出生,可我实际是2004年上班1988年出生,现在是按照我2001年上班1988年出生,上班时间不够16岁,属于童工,养老保险交不上,编办不给通过,这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这种情况在50-60年代出生的人遇到的比较多,80后的情况相对比较少,结合我遇到过的相近情况给题主提供一些解题思路吧:
主要症结在于,出生年月存在前后矛盾;参公时间前后不一致。
遇到问题我们就得回归原点,按照现行政策,员工在正式录用后,相关档案材料归所属单位管理与认定,地方劳动局和人社厅应当依照本单位提出的认定意见予以认定。
话说回来,想认定你的档案还是得和单位做好沟通。
结合我遇到过的那些早年间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不满年龄接班、不满年龄参公、参军)等等情况来看,按照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
认定早年工龄,接受处理,放弃重复得利的出生年月。
具体认定标准与理由:
由本单位组织部门对你的档案进行复核,先认定档案记载的最先最早出生年月,一般情况下是《入团志愿书》《高中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等,看哪个时间节点最早就依据哪个认定。认定结果可能存在两种情形:
情形一:
出生年月为1984年。由于招工表是认定参公时间的重要依据,那么按照招工表上面的描述:2001年参公,1984年出生,不存在任何问题。结论也就认定成了2001年工作,1984年出生。
情形二:
出生年月为1988年。同上,参公时间以招工表为准,那么就会出现2001年参公,1988年出生,参公时年龄为13岁,不满16周岁。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分析一下参公表是否存在造假行为:
以题主的例子来说,是存在造假行为的(解释一下:2001年填写的入职表上如果是1988年说明题主主观上实事求是的报告了年龄。这种情况,属于单位管理不规范,也可以算成是历史遗留问题,这就跳出了档案管理的范畴,追责针对当时的录入人员和管理人员而并非当事人;相反如果填写的是1984年,则变成了当事人主观上的档案造假行为,而并非是把关不严,必须处理当事人)。
因此,需要接受单位的处理,单位也给予相应处理后要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避免重复得利”的原则认定参公时间,由于既定事实已经产生,且已经在出生年月存在问题上给予处理,已避免重复得利行为,可以认定2001年入职的参公时间。
最终认定结果依旧是1984年出生,2001年入职。
对照题主的简述情况来看,你所在单位对你的出生年月认定存在问题,在接受处理后,应该认定为1984年出生,2001年参加工作,正因为结论错了,所以人社部门不予认定,不予缴纳养老保险。
划重点(考试考)~~~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档案问题早研究明白早利索,体制内的人没有不想晋升的,但若是档案年龄有问题别说晋升了,动议环节就先把你排除在外。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单位查不出或者单位不会查,真要是提拔重要岗位时查出来影响的可能是一辈子的事。现在的政策规定、检查处理着实是越来越严,因此,早处理早完事,不影响未来的晋升任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人长期从事体制内人事工作,目前在单位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相关工作,对人事档案知识比较熟悉。
我参与了单位人事档案的审核工作,针对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很多,比如为了当兵、招工等将年龄改大或者改小的情况,一般遇到这种情况,组织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严肃认定。
题主这种情况实际年龄比档案年龄小,很显然这种情况是为了满足招工条件将自己年龄改大的情况。
针对这种为了当兵、招工等把年龄改大的情况,一般处理原则是防止重复得利,在档案认定过程中,认定改大了的年龄,即认定题主是1984年出生,2004年参加工作。
这样的话就不存在你是童工的问题,交养老保险的时候进行情况说明即可,按程序向人社和编办报批,相信可以得到解决。当然估计题主不愿意被认定为1984出生,毕竟这样会把自己年龄变大,对以后发展有影响,但是题主也要想一想,不可能好事都让自己得到。
结束语:综上所述,按照政策规定,单位大概率会以1984年出生作为你交养老保险的依据,只有这样才合情合法合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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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提拔晋升、办理工资退休的重要依据,容不得一点差错。特别是从2013年起,中组部自上而下对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清理整肃和规范,并要求将每年的变化作为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加大审核力度并形成常态机制,干部人事档案基本杜绝了弄虚作假的问题。上个月,小公这里有个事业单位人员拟调任发改委,组织编制部门在审核他的档案时发现他在事业单位的一段提拔经历手续不完善,没有相关的组织研究证明,最后认定其提拔不合格,不符合调任条件,于是搁置了调任。无独有偶,工信部们有个副科长拟提拔科长,单位人事部门在审核他的档案时发现他的年龄的学历证明有问题,第一学历是进修学历而非全日制,尽管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本着严肃审慎、对他本人未来负责的原则,单位党组最终否决了他的这次提拔,将其人事档案问题交由人社部门处理,重新进行审核规范并认定,以便今后对他的使用。由此可见,干部人事档案对干部提拔晋升及工资待遇提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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