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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主要分三种
1.综合所得的,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的。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计算,税率为20%。
3.经营所得,是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般来说,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是有支付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很少会自己缴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税的计算公式
我们再来看看,每个月个税计算方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个税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
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五险一金中,个人只缴纳三险一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单位按照比例缴纳,个人不用掏钱)
所以工资个税不仅跟工资相关、还与纳税人交的社保公积金,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相关。
如果职工工资减去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后剩余部分超过5000元,那么就要按照个税公式和新的税率表进行交税。
举个例子:
假如1月份某人月收入为30000元;其计算1月份符合子女教育、学历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四种专项附加条件。
1、社保公积金费用(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均为北京市上限25401元,且公积金缴费比例是12%)=5642.02元;
2、专项扣除项:子女教育(1名子女,且均由本人100%承担)+学历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某人为独生子女)=1000+400+1000+2000=4400元;
3、个税起征点:5000元;
那么某人1月份应纳税额为30000-5642.02-4400-5000=14957.98元
按年税率表计算,他应预扣缴某人个人所得税为14957.98*3%=448.74元
税后收入为:
30000-5642.02-448.74=23909.24元
以上是一月份的计算方法,当计算二月份工资是就涉及到了累计部分,举例如下:
2月份他的收入为31000元
1月份加上2月份累计收入为30000+31000=61000元;
计算他2月份个人所得税时要扣除,1月份与2月份累计社保公积金总费用
(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均为北京市上限25401元,且公积金缴费比例是12%)=5642.02*2=11284.04元;
1-2月累计专项扣除项:子女教育(1名子女,且均有本人100%承担)+学历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某人为独生子女)=(1000+400+1000+2000)*2=8800元;
1-2月累计个税起征点:5000元*2=10000元;
某人1-2月份应纳税额:
61000-11284.04-8800-10000=30915.96元
按年税率表计算,应在1-2月份累计预扣缴某人个人所得税为
30915.96*3%=927.48元
由于某人1月份已扣个税448.74元
所以某人2月份实际应扣个税927.48-448.74=478.74元
最终2月份税后收入为:
31000-5642.02-478.74=24879.24元
此后月份以此类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一般是: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发工资减去五险一金的差,再减去5000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都要交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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