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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乌木应该怎么办?
乌木,国家,发现捡到乌木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捡到乌木应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乌木是金丝楠木,楠木,沉香,红松等材,有人無意得到自行處理,有人做家俱,看材料大小加工成不同器具。
国家发现了!交国家!
小的,国家不要,归发现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这里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首先乌木属无主埋藏物,无主埋藏物在我国确实归国家所有,下面是看到的一篇文章,对乌木的归属问题已经讲得比较详细,拿过来分享一下。中国民法对此未明确规定,一般指被发现的地下之物和金银财宝等有价之物。关于其所有权的确定,各国立法主要采取三种方式:(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3)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乌木是否属于埋藏物?乌木属于埋藏物,《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值钱,乌木是做棺材的最好材料之一,千年不烂,剩下的你懂的……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彭州市民吴高亮今年春节在河道中发现一根乌木,在挖掘过程中被镇政府制止,之后由政府人员挖掘,共挖出七根乌木,最长一根达34米。彭州政府将乌木收归国有,给予发现人吴高亮奖励7万元。一次性在河道里挖出七根巨大乌木应属罕见,很难判断这些乌木是天然倒埋还是有人埋藏,但是有一点可以推断的,就是这些乌木已经埋藏了“成千上万”年。如果是有人埋藏的,应当埋藏物、隐藏物按《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处理,寻找主人,没有主人的,归国家所有。显而易见,即使有人埋藏的,但距今已经“成千上万”年,肯定找不到主人。因此,七根乌木归国有无疑。如乌木是自然倒埋的,那要看河道归谁所有。这种俗称 “金丝楠木” 的乌木应该不长在河道,而应该长在森林里。乌木经过沧海桑田而倒埋在水里,实为森林属物。但是,不论是森林还是河道,根据《宪法》,都归国家所有(集体森林除外)。故而,乌木属国家所有。有专家认为,政府引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归国家所有、吴高亮引用先占原则归己都是不恰当的,而应类推为天然孽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称的埋藏物、隐藏物是指人为的埋藏和隐藏,有主观性,目的是不为其他人知晓。人为和主观性是埋藏物、隐藏物的特点。政府无法确定这七根乌木是埋藏物、隐藏物,为确权带了一些小麻烦。吴高亮引用先占原则将乌木归为己有纯属子乌虚有。我国民法和物权法律没有先占原则,没有规定先占成为所有权的来源,故吴高亮不可能以先占获得七根乌木的所有权。更远的,近代国际法也经不再承认先占原则。专家类推天然孽息的观点也属不妥。孽息分有天然孽息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河里的乌木是孽息么?乌木不是乌木的果实,也不是乌木的蛋,更不是乌木的毛,乌木就是乌木本身,不可能与乌木分离,所以不存在着孽息问题。将乌木类推为河道或者森林的孽息肯定不恰当。煤,矿物,黑色固体,主要成分是碳、氢、氧和氮。是古代植物在不透空气或空气不足的情况下受到地下高温高压而形成的。煤的前身一定是植物,只不过要经过长时间的高温高压才变成煤。乌木是未成年的煤么?最简单的方法,将乌木看作是国有森林的自然倒埋,或倒塌后的冲埋,归国家所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乌木,是归国家所有,所以量大的话应该上交给相关部门,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捡到的,由此可见东西不大。所以只能呵呵呵呵,静静的……悄悄的……大家懂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藏就藏,能掖就掖。
掖藏不住,交给政府换面锦旗。
(千万千万不要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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