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怎么看待女记者南宁街头采访遭人打,并被骂“记者是最下贱的工作”?
记者,采访,新闻记者怎么看待女记者南宁街头采访遭人打,并被骂“记者是最下贱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南宁广园路一酒店外墙掉落,记者现场采访却被人抢走手机,还被殴打辱骂…… 7月25日上午九点左右,南宁市广园路格林豪泰酒店门前发出一声巨响,附近群众听到声音都吓了一跳! 南国早报记者前往现场采访,原来事发原因是广图大厦三楼外墙脱落,从而砸掉了酒店招牌。场清理的脱落物以及被打烂的招牌,而在事发的现场,却发生了“工作人员”殴打女记者的事件。当时南宁电视台一名女记者在现场用手机拍照、拍摄视频,被现场一名黑色衣服男子扇了一巴掌,甚至叫嚣“记者是最下贱的工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南宁电视台女记者在采访现场遭谩骂并被掴掌事件,从法律的视角看,视违法情节之轻重,应依法追究不法分子民事侵权责任,或行政违法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从社会的视角看,反映了一些人员对记者行业是相当的不理解甚至是怀有偏见。
先谈法律问题。
被打记者作为一个公民,依据《民法通则》其基本的健康权和人格权受法律保护。酒店“工作人员”为阻止采访而对其施暴并谩骂是对其上述合法权利的侵犯,该记者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如果情节严重达到法定标准,报警后,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治安违法责任,课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最后由法院判处刑罚!
再谈社会偏见问题。
其实记者行业是文明、民主、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甚至应当予以特别尊重和保护的行业。
在当今中国背景下,有很多稿件不仅履行了媒体对时代不良现象予以新闻监督的天然使命,也彰显了舆论监督的社会公共价值。记者的报道要做到严格以事实为依据,必须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调研,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的背景调查、现场探访甚至卧底暗访、采访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采访知情人,有时为了寻求专业知识帮助和法律支撑,还需要采访相关学者和法律专家。可以说,每一篇负责任的新闻报道背后都饱含着新闻记者朋友们的职业操守和心血,而每一篇这样的良心报道也都是在为更为公正和法治的和谐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明确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往往受到不法侵犯。在记者采访相关方的过程中经常会遭受刁难和非礼,甚至粗暴对待,更严重的,甚至被扣留乃至“法办”!
这种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部分人员对事实与真相的漠然,对新闻自由的蔑视,对记者行业的偏见,对法治的践踏!
至少在我看来,理解记者,支持记者,爱护记者,是各人民团体,各企业组织,各政府机关乃至全体社会公民的责任。一个没有或者难以产生伟大记者的时代,注定是悲哀的时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的亲身经历,有的记者确实不能客观公正,你明明给他说了123……,结果他只选择用对你不利的23。你问他为什么不完整表达自己的意思,他振振有词说他们有选择权,那时候,你弄死他的❤都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记者是一个公民,应当享受普通公民的权力和应尽一个公民的义务,遵纪守法同时受法律的保护。其次,记者也是一种特殊身份的人,应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规定,自觉约束自己,讲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第三,记者是对执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实行监督的一个重要补充,应当得到支持、理解、帮助和保障。第四对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的记者一旦查清事实,应当依法严肃处理。第五记者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对非法侵害记者人身和正常开展工作的人,要依法严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打人绝对是错误的,应该于以处理。但是一些年轻的男女记者往往在采访中表现得高人一等,不尊重采访对象,一副少爷小姐范;她们的内心是怕苦怕累怕脏,一见到正在从事劳作的人们,往往第一句话就是,苦不苦累不累,用娇生惯养者的眼光看待劳作中的人们,不是廉价的怜悯就是不屑。在他们的心中并不知道这就是劳动者的正常生存状态。因此她们的采访往往令人反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就本次事件来说,记者是正常履行职责,是职务行为,并无不当,打人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上一篇:去清迈旅游带多少泰铢合适?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