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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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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社保局办理:
一、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三、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三项待遇:一次性丧葬费、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另外,个人账户余额中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及标准
目前,按照山东省的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以下死亡待遇:
一是丧葬补助费:根据鲁劳社〔2003〕53号文件的规定,丧葬费为每人1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是一次性救济费:根据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规定,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鲁人社办发〔2013〕92号文件规定,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是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鲁人社发[2018]56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三类:530元、480元、430元(详见附表)。
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提高20%;
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提高10%;
兼有以上两种情况的提高30%。
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统筹基金支付。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在职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产生的利息均可由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离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产生的利息均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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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同样是退休人员,职务有高低,待遇有不同,国家有明文规定,趣向有关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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