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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女子遭大狗围堵撕咬,狗主人撇清“我没义务赔钱”,你怎么看?
两条,你的,女士贵阳女子遭大狗围堵撕咬,狗主人撇清“我没义务赔钱”,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8月31日早,贵阳的郑女士出门买菜经过一家汽修店时,店内的两条大狗突然朝着她大叫起来,郑女士求救汽修店老板但未得到答复,这时两条突然扑向郑女士咬伤了她的大腿。郑女士报警后要求这家店的老板赔偿,但这位老板表示两条狗中有一条是流浪狗,而咬伤她的是流浪狗,所以他没义务赔偿。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狗主人要付刑事责任,大型猛犬,出门一定要做好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你的狗伤了人,当然需要你去付责任了,现在是法制社会,耍无赖也不会得到任何的刑事减免,你的狗伤了人,就把被害者好好救治,安抚,而不是你这种撇关系,一点人情味都没有,除非狗主人不是人,是犬科中的野狗。好好想想吧,害人如害己,不要失去人类最纯真的友好之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此说:不过是想逃避责任、那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其一`主人没能尽到监管责任\放任不管\其二.明知野狗有伤人之歉\却放任不管为其帮凶`岂不成了同犯.奉劝狗主为人还是仁义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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