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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开发商是否必须参加诉讼?
发包人,承包人,实际工程分包合同开发商是否必须参加诉讼?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工程分包合同开发商是否必须参加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结论: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开发商作为工程发包人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视情况而定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具体解释:
因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通常会涉及到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承包人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与实际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发包人与工程实际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因此需要根据不同案由决定是否有作为发包人的开发商参与其中。
1、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如果存在上述四种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均可以作为原告主体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分包合同无效,此时主要针对承包人将工程非法发包给无资质、或分包给未经其同意的实际施工人的情况,此时赋予发包人请求确认无效的权利,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工程的质量。此时开发商作为发包人享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必须参与到诉讼中。
2、因实践中存在大量包工头从承包人手中承包工程的情况,而这些包工头大多都有施工队,民工居多,基于存在大量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形,当实际施工人因分包合同与承包人之间因分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实际施工人因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可向承包人主张权利,但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如果发包人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支付工程款义务,那么需要在未履行付款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时要看实际施工人是否选择让作为发包人的开发商承担责任,从而决定是否需要参加诉讼。
3、在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因分包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中,有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法院可以依照职权或者依申请通知作为发包人的开发商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案件事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实际施工人没有起诉发包人,就不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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