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如何看待辽宁某火车站一男子当中摔打、踢踹一女子长达一分钟,围观者无动于衷?
招远,女方,中国青年报如何看待辽宁某火车站一男子当中摔打、踢踹一女子长达一分钟,围观者无动于衷?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8月7日,辽宁营口熊岳城火车站售票室内一男子因感情问题对一女子进行踢踹,致女子头部出血,倒在售票大厅内。男子被警方当场控制。目前,女子正在医院抢救
视频中可以见到,在将近一分钟的视频中,男子反复踢打、甚至抱起女子的头往地上摔,地上有血迹拖痕,周边围观者数人,不乏青壮年男子,但是始终无人阻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还是先来看看当天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大家应该如何应对?生活报小编个人感觉还是根据自身的能力来决定吧。视频地址:http://xd.ku6.com/watch/05288856857695709608.html
据网络消息显示,8月7日,辽宁营口熊岳城火车站售票室内一男子因感情问题对一女子进行踢踹,致女子头部出血,倒在售票大厅内。从网晒的视频可以看到,女子到后面躺在地上几乎没有动了。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控制,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对于当时身在事发现场的人来说,这绝对算得上是一起突发事件。面对这样的有严重暴力行为的事件,我们应该怎么做?NO1冲上去制服该男子?NO2迅速脱离现场保证自身不受伤害并报警?NO3发动身边人一起冲上去。
如果您是一名普通民众,发动身边人失败,自身不具备制服情绪失控又有严重暴力行为嫌疑人的情况下。生活报小编可以很现实的告诉您!您要选第二种方案。(说白点,不会武术别往上冲)这不是小编说的。是专家给出的建议。《中国青年报》在报道山东招远围殴血案时,采访了多名专家。专家给出的建议如下:(引用中国青年报报道)
在招远血案后,当地110中心公布,案发期间有10名目击者报警。但有网民质疑:他们在现场,为何没能阻止犯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付有志教授认为,面对突发性事件,目击者的行为有两方面心理因素:“一是,目击者不清楚受害者、施害者的关系,难以定义打架的情境,就可能作不出正确的反应;二是目前人们之间的关系较复杂,社会信任较为脆弱,‘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时有出现。”
但多名专家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除了报警之外,普通人“见义勇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犯罪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顺安教授分析:“从国际经验看,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突发性犯罪事件的‘多发期’。实际上,与突发暴力犯罪作斗争,应该还是反恐、反犯罪专门机关的职责。如果老百姓没有得到专业的训练,就急着与暴力犯罪分子斗争,也可能会受伤害。”
“在能够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前提下,如何积极地、聪明地救助别人?就涉及到方法与智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教研部董金明副教授表示。
在王顺安看来,突发的暴力案件看起来不可控,“实际上是可能被控制的”。
多名专家告诉记者,除了离开现场、报警,有能力保护他人的普通人,可以视情况采取两种行动:
一是“人多势众”,一起向犯罪分子围拢。“如果一个人能够站出来,有示范榜样的作用,其他人的认识也可能改变。”付有志说。
二是大声喊威慑性的话语,比如“我已经报警了”、“不能胡作非为”。
但专家也提示,招远血案有一定特殊性。“人多了,犯罪分子可能感到害怕,但是对于招远案中受邪教洗脑的这类人,很难说一定会起到威慑作用。他们的精神状态与常人是不一样的,甚至蔑视法律。”付有志说。
王顺安认为,普通人面对最暴力、最凶恶的犯罪,还是应学会及时报警。“向反恐反暴警察等国家机关求助,是较科学的判断。”
以上是生活报小编为您提的答案,希望您满意。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图用暴力让女人屈服的男人,是极端无能自卑的懦夫。他打女人,无非是打得过,并认为女人是附属品、他的私有财产,是低人一等的,不配跟他讲道理。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类事情发生以后,总有一堆人拿着放大镜找女方的错处,任何蛛丝马迹都能变成“活该被打”的证据,比如,是不是女方太强势太咄咄逼人啦,是不是女方太软弱太小白兔啦,是不是女方做了什么对不起男方的事啦……不然不足以证明一个巴掌拍不响。这种言论,看着就气人,我要有能耐,真想一个巴掌拍死他,再问他响不响。
还是一个朋友说得好:“但凡家暴,还是致死的情况,女方唯一的错就是眼瞎嫁给了这个男人,最可怕的是当她想离婚就没有像结婚那样容易了。”说都是因为女方强势或太弱势导致被家暴(且认为只有自己掌握了宇宙真理)的人,我真是很想糊TA一脸狗屎。女方太强势、弱势、招人恨、对不起男方,只能导致被提分手、被离婚,不该导致被打。
这么简单的道理,还需要掰扯么?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