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沈阳一些租客“按月交租”变“按月还贷”,你如何看待?
套路,租客,公寓沈阳一些租客“按月交租”变“按月还贷”,你如何看待?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去年7月,李嵘大学毕业后,在沈阳北站附近的桃子公寓租了一间20平方米的一居室,每月租金1200元。虽然租金贵,但公寓管理人员说可以“押一付一”,并随时退房。考虑到工作岗位有可能变动和已经开始的买房计划,李嵘就住下了。
随后,工作人员说,下载一个“租客易”软件,可享九五折。不过需要他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每个月按时往里转钱就可交房租。李嵘觉得这样的交租方式很方便,便同意了。但没想到的是,这种“方便”的交租形式,其实是一种“骗局”:每个月交的房租,其实是按月还的贷款。
7月6日,李嵘告诉记者,直到前两天去银行办理车贷时,他才发现,原来租房时公寓管理方以他名义在“租客易”上办理了5万元的分期贷款。但公寓方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今年3月初他退了房,剩下的钱,就不用他还了,别的租房客会替他还。
李嵘拿着从银行打出的流水单告诉记者,他退房后的几个月里,确实有人通过他的账户向网贷平台转钱。“但是直到我退房时,公寓方都没提过贷款的事。因为公寓方给我的账户和初始密码,我嫌麻烦一直没改,现在账户被他们用了,可以还款。可万一哪天他们不还钱了,这欠的钱岂不是要落在我头上?而且这笔钱现在还没还清,已经影响我办车贷了!”李嵘对记者说,他还怀疑公寓方可能从中获取收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这个事情!我想用两种方式来回答和看待。
第一、官方的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超过 36% 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年利率在 24% 以内部分受法律保护,年利率在24%-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法律不支持,但也不反对当事人履约。
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规定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2017年12月1日,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提出:现金贷业务存在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以上是官方的回答。
第二、对于租房分期这种套路,我不知道是不是现在社会上,是不是真的只能玩套路了,还是现在的“企业家”必须玩套路,如果这样,我想说以后大学不要教书了,只要教“如何在社会上玩套路你才能生存”。现在我们发现这两年,不是现金贷就是租房分期等等这些套路,我真不知道,是不是想把这几代年轻人给搞垮。我们的职能部门在干嘛,如果这样下去,是不是要想把“08年次贷危机”换一个方式重演一下呢!刚刚出大学的年轻人不知道这些社会上的套路,我们所谓的“企业家”就没有一点仁慈吗?少一点套路,多一点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我来回答一下题主的问题。
先帮题主捋一捋几个重要的点:1-通过公寓方(编者理解即为托管方)租房;2-个人不知情、对方又没有介绍的情况下,使用了“租客易”;3-题主去年7月开始履约,今年3月终止;4、-题主目前名义上仍是这笔“贷款”的借贷人。
既然是题主只是想了解其他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就围绕上述4个关键点来谈谈,仅供参考。
公寓本是好的,又一个被资本玩坏的行业?!
首先,租客是通过公寓管理公司租的房子。
公寓管理公司你就可以理解为规模更大一点的“二房东”,就是从房东手里以低于市场价收到房子,然后再以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租给租客,靠获取房屋的租金差实现盈利。这种模式也是绝大多数“二房东”和托管、公寓管理方使用的模式。
其次,“租客易”就是租房分期贷款。不出问题,各方都好,出了问题,最受伤的就是租客。
根据题主的描述,“租客易”就是租房分期贷。“租金贷”的套路:租客与托管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时,一般都是不知情或是被中介忽悠用了租金贷,实际上是租客跟第三方有贷款公司贷款,然后贷款公司一次性的把你贷的11个月的租金(租赁一年为例)全部打给托管公司,而你就是借贷人,每个月按时还款实际上是给贷款公司还的。这种金融贷如果是有合法的金融牌照,又在当地监管部门有备案的话,那绝对是一件好事,可惜除了国有银行之外,没有几家合法的。最大的问题是,如果大家都都履约,这个“金融贷”工具还真是个好工具,如果有一方有问题,瞬时解体,最后背锅的、损失最大的就是租客。
再次,如果租客违约,租赁贷的还款名义上还需要租客承担。
看题主的情况,租客应该中途违约了,但仍在还款,只是不是本人还款,而是由后来住的新租客偿还,是租客准备买车时才发现自己有未偿还的贷款记录。建议租客尽快提供证据,向原托管公司要求,完全解除租赁协议和终止贷款。租客目前的状况还不是最坏的,最坏的状况是,你房子退了,合同终止了,但让然由自己还在还着贷款,杯具了吧。
上述算是对题主所描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说明,在租赁时一定要睁大双眼,尽量避免被不法分子套路。也希望能够对朋友们有所参考。
租金贷是把双刃剑,必须受到监管!
目前,全国范围内中介托管爆雷,跑路的层出不穷,违规使用租金贷的也是屡禁不止(我说的是违规的租金贷,各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租金贷,这些是比较稳妥的),监管部门现在也对此监管的越来越严格,也希望租房的朋友们在租赁时,不要抱着天上掉馅饼的心态,否则受伤的还是自己。
原创不易,恳请支持!如果你喜欢本文,欢迎点赞、收藏、转发;如果你希望看到更多关于房地产、公寓寓运营的文章,欢迎关注@寓乐家!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房地产和公寓知识,请留言或私信告诉我!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