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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枪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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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死刑复核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枪下留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踢死警察的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温珂为什么在死刑复核案件中没有核准死刑并且撤销了死刑,网上搜索温珂踢死警察就可以看到更多的媒体报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为您作出以下解答:死刑复核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复核。根据您的问题,您说的死刑复核应是指前者。
死刑复核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被告人的年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怀孕;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复核期间有无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原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这些内容任何一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从而枪下留人。
死刑复核程序关系到被告人的生死,辩护律师在此阶段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不言自明。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到最高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出的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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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死刑/犯判了死刑的,最高法院复核中己批复立即执行的死刑犯。在刑埸上终止执行,在电影.电视上看过,实际应用上即没有一个:。在七O年之间,赣州遇过一个,杀了一个老干部,判了死刑.在刑埸上执行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话说,他连连点头,后拉回去一星期以后枪决了。对于死刑被枪决的死刑犯,刑埸上最高法院己经复核.就是死的冤还是先死了后再讲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枪下留人,是指200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这一司法解释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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